退货,退货运费险

牵着乌龟去散步 学知识 23 0
只能“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吗?

据报道,“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被一再拒绝。该音乐节的实名制购票及入场方案中同样写明:“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今年以来,演出市场持续升温,“一票难求”的场景屡屡出现。与此同时,演出票务原因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俨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王女士的遭遇以及该音乐节的相关方案并非孤例。

当然,如果不究青红皂白,一味单方面制定和实施票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相当于将风险全部交由消费者承担,平台有滥用缔约优势推行霸王条款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这是不能听之任之的。

有专家表示,如果距离演出尚有充足的时间,即使允许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损失降到更低;此外,目前许多演出要求的门票、身份证、人脸识别一致的“三证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击黄牛的作用。在此前提下,无论拿演出票务及其承载的属性和特征说事,还是以防黄牛为名行“概不退换”之实,都未免有些牵强附会,难以自圆其说,由此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给日益繁荣的演出市场蒙上一层不该有的阴影,则可谓“事实俱在、板上钉钉”。

无论如何,“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绝不是演出票务的应有姿态、正确姿态。促进文艺演出市场发展繁荣,必须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进一步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场生态环境。当务之急,主办方和平台应完整、真实、准确披露演出信息,若消费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及时同意其退票请求。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让某些霸王条款退出演出票务的舞台,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张国栋)

来源: 中国文化报

*** 商品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薅羊毛”,是否违法?如何规制?

来源:法治日报

调查动机

前几天,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和反感,认为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也影响了诚信的市场环境。

该如何看待买家使用后退货的行为?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违法?如何规制这一行为?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电子产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演出服用完后申请退货退款,化妆品、食品打开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有一些消费者 *** 后频繁退货退款,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规则”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 *** 、电视、 *** 、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到30天。

对于消费者使用商品后申请退货退款,特别是大量购买同一批次商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或 *** 后频繁退货退款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认为是不诚信行为,利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漏洞,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无可厚非,又不违反规则。

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为何争议不断?“7天无理由退货”该如何正确理解?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并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经营者一定要经过消费者同意确认,不能简单一个标注或提示就直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根据网传视频和商家的描述,如果退货服装满是汗味,有些上面都是污渍,明显影响二次销售,理应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饶伟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商品完好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完好和结构完整,而且是商品没有真正使用过,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更不能损害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会影响商品的完好,但如果商品出现了明显损毁或使用痕迹等现象,就不属于商品完好范围了。”陈音江说。

他举例道,如有的食品或化妆品是必须密封保存的,如果消费者拆开了这些密封的包装,就可能影响商品的品质,还有一些服装、鞋帽等穿戴产品,如果商标标识被剪掉或破坏,或者外观上有明显的污渍或破损等容易判断商品不完好的问题,商家可以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如果是一些内衣这样的贴身衣物,消费者试穿之后,哪怕没有留下任何气味或造成明显外观损毁,实际上仍然可能存在疾病传播等风险,也是不应当支持无理由退货的,但现实中又很难发现。”陈音江说,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靠商家采取包装或其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靠消费者自觉。

在饶伟看来,针对必须使用后才能发现问题的商品,使用后可能无法确保商品完好,哪怕超出7天内退货的时限,法律也有专门的保护,如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采访中,多位网店经营者提出,一些消费者利用退货退款规则薅商家的“羊毛”,平台也有责任。有的平台实行无审核、“秒退款”,在没有调查或定责的情况下,提前让卖方承担损失。他们希望,能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两件零食和两件衣服, *** 三四天后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进行退款,平台都是直接通过。有卖家吐槽,一些 *** 平台甚至连已经使用过的化妆品、吃过的瓶装食品等明显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都无理由支持卖家退货,还有些 *** 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延长至“两个月无理由退货”。还有平台核实商品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处理方案仍为支持退款给买家,商品还没寄回,系统就“秒退款”给买家了。

对此,饶伟认为,消费者在申请退款后,商家也需要时间来确认商品的完好性,如果商品有毁损,商家也有权要求消费者进行适当的折价赔偿,这种“秒退款”的现象对于商家来说剥夺了其检查退货商品完好性的时间,有失公平。实践中,主要是电商平台为了提高效率、维护平台的公信度,而选择“秒退款”的方式。如果最终的损失都由商家来承担,从买卖双方的博弈来看,最终商家的损失也会转嫁到每一件商品的价格中去。

在陈音江看来,消保法之所以作出“7天无理由退货”之规定,就是考虑到消费者通过远程方式购买商品,可能不会像现场购物那样全面了解商品信息,或者说在没有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购买选择,实为防止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购买了不是自己真正想买的商品。因此,“7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一定要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能滥用这种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否则,就会违背立法的初衷。

如何避免消费者利用退货规则“钻空子”?

陈音江说,商家要依法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尤其是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平台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顾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保护。消费者也要文明理性消费,依法 *** ,不能过度和滥用权利,尤其是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损害别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 *** 。

饶伟建议, *** 平台可对消费者的诚信适当予以记录,如果某一账户频繁出现无理由退货,平台应进行分类识别、处置,并及时与商家核实退货状态,对于多次恶意利用规则的消费者应作出相应惩罚规定,可要求卖家收到退货确认完好后再退款。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当督促各电商平台落实相关制度设计,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退货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今日关键词【退货】

中午接盟姐下课,盟姐一定要去超市逛逛买好吃的酸酸糖,无奈只能陪逛,同时约法三章-不买冰淇淋不买饮料不买薯片<呲牙><呲牙><呲牙>一圈下来买了俩盒糖俩玩具:糖果和弟弟一人一盒:俩玩具是自个儿一套过家家玩具、弟弟一套软弹变形枪玩具!

盟姐回到家书包都没时间放下就开始折腾玩具,弟弟一见到玩具饭也顾不上吃了<捂脸>过家家玩具没啥危险性,都是mini版的锅碗瓢盆食物模具。软弹变形枪就有点小麻烦:上膛需要很大力气,弟弟拉不动,还被夹到虎口;接下来扳机反应迟钝,枪口放置的泡沫软弹要不发射不出去,要不就上膛时一起弹出去,最危险的是弟弟看到软弹没发射出去,就把枪口转过来看,这时候软弹突然弹射出来差点打到眼睛,太吓人了!吓得我赶紧去超市退货!超市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立马呼叫相关负责人,等了差不多5分钟时间,负责人来到之后再次了解情况,然后上手检查,发现情况确实如此,特地新开一个收银台退费!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态度之亲切,处理之迅速,值得大写的赞!

这是我之一次在超市退货,通过这件标价49.9元的小事我理解了super超市从一个不到300平的小超市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到如今拥有8家覆盖超市、餐饮、服饰等综合服务的大型连锁商场,真是细微之处见真章!

退货预收模式

本篇文章,作者分析目前退货入库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退货流程的一些 *** ,在最后,作者提供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退货预入库

退货预入库是什么?

是指货品退到仓库WMS先预收,再联系前端OMS售后进行下一步处理的动作。

  1. 由于前端货主推退换单的时间不及时,所以存在货先退回到仓库,此时一般由仓库收入后核对货品后联系前端货主进行推单。
  2. 涉及到客退件的货品可能存在数量、质量上的问题,需要仓库拆包核验后才能接收正式入库,所以需要仓库负责处理退货的人进行拍照、取证,特殊的甚至要进行质检。
  3. 涉及到运输过程中的破损索赔问题,包裹实际到库会区分客退、原退。原退即退回时为发出时的同一物流单号,未经过任何拆包,如存在破损情况,一般是由物流公司承担。预入库了可以直观的看到对应货品明细,区分正残。

二、目前现存痛点

目前大多数退货流程都是从上至下,从前往后的顺向流程。也就是由买家在平台发起退货退款申请,逐步将退换单推向下游软件。

涉及钱款流向的,平台根据买家信用等级,允许进行极速退款,钱款在支付时从买家暂存至平台,发起退款时,平台则将此钱款退回到了买家。

而在订单履约流程上,ERP仍需要从平台上自动抓取原始退换单,根据不同ERP的规则设置,可以自动创建退换单或手动创建退换单,但退货信息是会有部分缺失的。

比如买家单独退回平台是没有填入物流单号的或者买家偷偷退回后面才反馈给 *** ;又或者买家分了多个包裹依次退回而ERP的限制不允许自动建多张退换单,此时只能手工建单……

多种情况导致建立退换单时并非都有相应的单号进行对应。

如果是原退,即货还未到买家手里,买家发起退款,此时是由卖家发起物流拦截,退回到原发出点。

只要ERP创建后正常情况下会推送到WMS,存在2种情况导致推单不及时:

  1. 特殊订单在不同ERP上只能手工建单,不同商家售后资源有限,特别是大促期间更是会导致退货量激增,来不及推单。
  2. 即使在ERP建了单也未即使推到WMS。

此种情况下,会导致存在许多的无头件流到仓库,仓库收了一脸懵逼,不收吧占用大片空间,越堆越乱。

且对于仓库来说无法知道前端什么时候推单过来,这是个持续性的事情,今天推的单可能包含昨天前天的,陆续的。

所以仓库就要对每个包裹逐个尝试入库,推的才能自动关联匹配;不推的如果直接进行入库会直接增加库存的变化。前端若是没有关联该类型,会使得前端ERP的库存增加后还莫名其妙,无法判断其来源。

对于财务方面来说,库存即是钱,盘亏盘盈都是钱的流动,更何况是涉及到退货,稍大一点的公司都会需要对退货方面的帐表进行核对,明确它的来源及变动原因。

即使我们系统对象是仓库,但是仓库的上游则是货主,仓库如果直接回传库存变化,快是快了,库存却乱了。

货主的单子白建了也不知道后面的整体流转情况,对于分析退货情况十分不利。

所以本次的预入库优化则是包含了半逆向流程,即货到仓库先收货,再联系货主推单。

三、流程优化

经过上面分析及结合现有系统功能,我们划分了三种退货入库方式:

  1. 完全等前端货主推单后才能进行入库,完全限定顺向流程。
  2. 按现有模式的预入库,针对微型、小型客户来说,如果对货品客单价不高且不敏感的货主来说,比如纸巾、日常小百货等,可以直接入库,ERP都不需要推退换单而是直接进行入库操作,最后都能达到两个系统库存的一致,货主侧也节省了建单的工作量。
  3. 允许先进行预入库,后推退换单再进行自动关联预入库的货品。此功能更大的好处则是保证了退货流程的闭合性,货到仓库收入、登记,发给货主,货主根据明细再进行建单、推单。WMS关联后正常回传,以仓库收 *** 为主导,是真实有效的货品才最有说服力。

前端如果直接推单有个问题,如买家退回时货品影响了二次销售或退回数量不一样。仓库收到时进行核对后需要反复沟通才能明确到具体问题,继而返厂还是报废处理等,且过程中需要留用取证等,都需要较大的沟通成本。

对于退货占比较高的商家来说,有效减少退货成本和优化退货配置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四、解决方案

  1. 允许预入库但非正式入库,只做一次入库扫描,节省扫描、核对工作量,利用预收包裹的详情导出给 *** 主建单,推过来后关联后完成退换单回传,退货可以直接拉去上架。
  2. 大多数ERP与WMS对接都是支持常规退货的类型,适用于大部分仓库及货主使用。
  3. 预收后可以通过退回周期放置在暂存的库位或容器,在推单后能直接进行上架,节省再次入库匹配单据的时间。
  4. 针对人为误操作的单据,匹配不上时会有对应提醒,快速了解到异常可以给 *** 主、仓库核对,不需要像之前那样未退货不知道是没 *** 还是少建货品等。

五、总结

此退货流程也是为在现有流程上进行的优化处理,依然会存在一定问题。

理想状态下,货主根据货到仓库的明细去建单,而如果货主建单与预收不一致,此时去找到具体货品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因为预收货品可能已经拆包了,同款货品多人退回,存在匹配不上的情况。

不过一般退货过程中都会有摄像录制,也能结合PDA预入库从而减少表格登记的缓慢。

另外,其实退货过程中,对退回包裹货品进行分类也是较为繁琐的事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通常会直接上架到拣货区。

而不同货品分散、多杂分布在不同拣货通道,划分适合数量的通道 *** 容器以便退货人员进行上架,也是需要考虑的。

作者:在树上唱歌;微信公众号:Cheryl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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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退货,相关的运费及保价费用由谁来承担?

消费者杨先生(化名)在双十二期间通过 *** 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付清了全部货款 4698元。收到快递后,杨先生打开验货,发现电脑屏幕右上角有一条裂痕。杨先生马上拍照、录视频转发给 *** 商家,并发信息告知“因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在收到商家同意退货的通知信息后,杨先生自己找了一家快递公司将该电脑寄回到商家指定的地址。

快递员上门取货时,提醒笔记本电脑属于较贵重的电子产品,是否需要“保价服务”?杨先生也担心电脑寄回途中再出意外,选择“保价服务”并付款127元,其中快递运费27元,保价费用100元。寄出后杨先生把快递运单信息和快递付款单据一并转发给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返还电脑全额货款4698元的同时,还应承担退回电脑的快递运费和保价费127元。

而商家在收到快递寄送的电脑后第四天告知杨先生,经专业检测该电脑屏开裂损害是快递业务经营企业运输不当造成的。目前商家正在根据与该快递企业的合同约定,督促快递企业给予相应的赔偿。等赔偿金额确认,所有赔偿款项会直接转账到杨先生购买电脑时所用的银行账户内的。

7日后杨先生收到了商家返还的购买电脑价款4698元。但快递运费27元和保价费100元却没有到账。经过沟通商家表示,这两笔费用快递运输企业不予认可,理由是消费者自行委托其他快递公司承运电脑退回的,所产生的费用与他们无关。

对于商家给出的说法杨先生并不认可,无奈之下杨先生向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全国模范调解员、上海市首席调解员、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顾玉娟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

全国模范调解员 上海市首席调解员 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顾玉娟

那么, *** 商品退货,相关的运费及保价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呢?

顾玉娟表示: *** 商品退货基本上有两种情形:

之一种情况: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 *** 、电视、 *** 、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 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种情况: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七日内退货。(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者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等等),这种俗称有理由的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因此,顾玉娟认为:杨先生这起退货费用纠纷符合第二种情况,支持杨先生的 *** 主张,27元邮费应该由商家承担,100元的保价费用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过调解员的协调,组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商家同意支付27元邮费;100元的保价费则由商家承担80元,消费者杨先生承担20元。

顾玉娟在节目中表示,春节临近, *** 购物明显增多,正确进行退换货,可以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在这起纠纷调解中,杨先生在处理 *** 商品退货时考虑不周、经验不足。 *** 商品退货时,消费者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一、遇到 *** 商品退货时,消费者首先要分清楚是属于哪一种情形的退货,并找准相关的法律依据。

如果属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要依法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由经营者承担退回商品运输等必要费用。这样可以避免经营者推诿逃避自身承担的义务,避免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二、在 *** 商品退回之前,消费者要与经营者约定退货方式。

依据《 *** 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尽可能要求 *** 商品经营者提供免费上门取货或者有偿上门取货。这样可以更大限度避免退回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的风险,也可以避免为退回商品的运输费、保价费的承担问题产生纠纷。

三、 *** 商品退回后,消费者要继续追踪商品价款返还到账的情况。

根据《 *** 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 *** 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如果发现经营者收到退回商品后超过七日仍没有返还消费者已经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或者经营者没有说明任何原因,擅自少退商品价款的,消费者要及时向 *** 平台经营者投诉反映,要求电子商务平台 *** 部门介入帮助消费者 *** 。同时可以向各人民调解委员申请纠纷调解。

从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只要登录“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者“一网通办”PC端(任意一端),进入解纷“一件事”主题模块,根据系统智能引导,在线填写当事人和纠纷相关信息后,快捷提交各类纠纷调解申请。解纷调解组织一个工作日内受理,由专业的调解员团队负责联系申请人并组织纠纷调解事项,3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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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更高法发布30条服务保障举措

更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更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用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同时,意见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在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

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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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22〕35号

更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1.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推诿,及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管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生产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充分发挥刑罚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

2.以最严的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生产经营未依法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该类药品而销售,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按妨害药品管理罪惩处;药品被依法认定为假劣药,生产经营者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既要依法追究生产者责任,也要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坚决斩断“黑作坊”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链条。

3.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遏 *** 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消费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4.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以打折、低价吸引消费者预存费用、办卡消费后,不兑现承诺,随意扣费、任意加价、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依据交易习惯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认定合同内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却不通知消费者退款,导致消费者既无法继续获得商品或者服务也无法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对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提供的排除或者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消费者主张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解释,经营者以其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妥善审理直播电商、平台纠纷案件。结合直播间运营者是否尽到标明义务以及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认定直播间运营者责任。 *** 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法定义务,消费者主张 *** 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因素,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二手商品 *** 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7.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通过 *** 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8.加强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9.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行为应当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经营者以其获得消费者概括同意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撤回同意后未停止处理或者未及时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未取得未成年消费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致使消费者被迫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10.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助力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积极保护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推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对当事人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行为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解,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承担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11.妥善处理消费者出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消费者不能履行旅游、客运、住宿等合同,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价款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消费者请求变更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时间等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目的、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裁判。经营者仅以消费者超出其公布的退款时间为由,主张拒退、少退定金和价款等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作用,就地、快速解决旅游纠纷,方便消费者景区 *** 。

12.妥善处理涉疫情消费购物纠纷。经营者明知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仍然经营,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期间,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等费用,致使所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请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合同被撤销后,消费者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合同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认定消费者应折价补偿的价款。

13.妥善处理医疗健康服务和体育消费纠纷。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积极保护患者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惩“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等主体增加高质量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准确适用自甘风险等民事法律制度,妥善处理体育消费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促进群众体育消费,助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14.加强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妥善处理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务合同纠纷,促进育幼服务消费发展,助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食堂未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未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导致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将“危害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安全”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 游戏、 *** 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 *** 游戏、 *** 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通过参与 *** 付费游戏或者 *** 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消费者请求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加大对 *** 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健康、清朗、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 *** 环境。

15.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夸大宣传、虚构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其需求或者明显超出其需求范围的保健食品等商品或者服务,致使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请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发展银发经济。

16.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助推“快递进村”,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农村消费者充分享受好商品、好服务、好价格。

二、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

退货,退货运费险-第1张图片-

17.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产权和经营自 ***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保护对激励商品和服务产出的作用,助力扩大消费供给。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和经营自 *** 等行政案件,充分保障生产经营者依法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助力解决电动汽车消费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18.依法保护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切实维护种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净化种业市场,维护粮食安全。助推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助力实现质量兴农、科技兴农和绿色发展目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加强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运用,助力科技强国建设。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积极为广大市场主体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供给侧对消费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文化创意产品著作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助推优质文化资源开发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20.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准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货运物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快递物流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开拓新的消费市场。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稳定发展预期,激发投资活力,助力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各方积极性均得到充分激发的平台发展环境,让资本在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21.助力培育新型消费。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发展。依法保护5G *** 和千兆光网应用,依法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妥善处理“互联网+社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新服务类型引发的纠纷,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支持无接触交易服务等新类型消费模式发展。妥善处理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共享经济领域产生的纠纷,合理认定相关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 *** 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

22.妥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明显减少,造成支付租金困难,出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解,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分担损失,共克时艰。对国有房屋租金数额发生争议,承租人请求按照有关 *** 机关的规定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出租人减免租金后主张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国家税收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三、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

23.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生产经营者虚构、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效,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电信 *** 诈骗等犯罪活动,遏制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引导生产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得竞争优势。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4.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营商环境,遏制因垄断、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消费发展中的作用。依法规范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5.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行政机关等单位的信息沟通,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加违法经营成本,营造不敢、不能、不愿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引导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主体构建协会内和平台内信用惩戒机制,通过行业自治、平台规制防范和减少欺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助力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设多力量参与、多渠道共建、多平台共促,有利于遏制欺诈、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26.依法保障安全高效的物流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行政案件,既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采取的必要防疫举措,又要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行为,保障商品正常流通,推动跨区域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助力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助力防疫、生产、消费统筹兼顾、有序开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27.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等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出庭参加诉讼,符合条件的,依法在线开展诉讼活动。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消费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在线诉讼灵活、简便、全天候、易操作等优势。准确适用在线调解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在线调解多元化参与、全流程在线、开放式融合、一体化解纷等优势,实现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相统一。

28.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办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高效市场秩序的作用。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利用小额诉讼制度,降低消费者 *** 成本,及时、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对农村消费者的司法服务供给,积极引导和协调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司法救助力量向农村地区倾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服务农村的优势,妥善处理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纠纷。

29.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广泛邀请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多元化解纠纷。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交换信息、联合信用惩戒等方式,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虚假宣传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规制合力。积极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 *** 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0.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村进企进校等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更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演出票品概不退换,专家:有推行霸王条款的嫌疑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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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退款”莫成“薅羊毛”幌子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8日电(林美艳)生活中, *** 十分普遍,如果商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款 ***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如今某些 *** 平台看似对消费者友好的“仅退款”模式可能成为助长薅羊毛风气、危害 *** 营商环境的温床。近期,长乐法院受理一起信息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2022年9月,被告王某通过某网上购物平台在原告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2个箱子,价格为163.4元,王某收 *** 物后,向卖家表示商品尺寸存在问题。卖家提出可将商品退回,但王某予以拒绝,并向购物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平台退回预付货款后,王某仍拒绝将货物退回。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退回上述货款。

无独有偶,长乐法院已受理多起类似案件,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作为被告的买家 *** 的是价值2.94元的挖耳勺,其手法与前案如出一辙,作为原告的卖家愤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 *** 费用。

法官说法:商业活动中,各种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退款不退货”不仅破坏正常消费规则,也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消费者切勿利用某些平台规则为个人牟取不当利益,让个人信用蒙上污点。而且,如卖家利益受损后诉诸于法院,买家就有可能从“仅退款”变成“多赔钱”,需要承担商家 *** 的合理费用。平台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营造良好 *** 营商环境。当然,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多个日妆品牌遭退货,紧急回应!市场监管总局:严禁、严查!日本公布排海画面→

日本昨天(8月24日)启动

福岛之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

引发全球关注

不少人担心

日本化妆品还能否购买?

是否会受到核污染水影响?

日前

多家日妆品牌

就是否会受影响紧急回应

记者咨询了SK-II、CPB、资生堂、植村秀、花王、无印良品、高丝等多个日妆品牌 *** 。 *** 均表示,国内所售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标准。

资生堂品牌 *** 回应截图

如,SK-II品牌 *** 表示,所有SK-II产品和成分在上市前都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评估。“目前我们在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检测标准主动对SK-II 产品进行了相关检测,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我们的产品。”

SK-II品牌 *** 回应截图

无印良品 *** 提到,所售卖的商品来自不同产地,有部分产自日本。通过MUJI官方途径进口的商品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都严格遵守中日两国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且上市前也经过了中国相关的检测检疫,可放心购买及使用。

无印良品 *** 回应截图

高丝 *** 也称,集团旗下的产品在日本生产,通过正规渠道进口到中国。在售所有产品都符合中国的各项基准。“高丝不仅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而且在质量管控下生产产品,以保证产品质量。”

高丝品牌 *** 回应截图

花王 *** 不仅表示,“通过花王(中国)旗下各公司官方途径进口销售的产品,均为通过海关检查且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其还告诉记者,“花王集团在日本有多个制造工厂,各工厂所在地区均未出现过异常。花王各工厂内的环境及产品,我们也确保没有问题。”

花王 *** 还强调,“通过官方途径从日本进口到中国的花王集团各品牌产品,会接受放射性物质相关检测,确保产品可以安全使用。”

花王品牌 *** 回应

虽然日妆品牌纷纷“自证清白”,但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已有消费者将购买的日本化妆品退货。一位消费者就表示,前两日在三亚离岛免税店下单了化妆品,发现全是日货,果断退货。

截图自小红书平台

此前,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对福岛之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备进行试运行时,就曾引发一波日妆“退货潮”。

今年6月份,上海海关在答复“来自日本的化妆品护肤品是否会进行核辐射检查”时表示,根据海关总署核辐射监测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固定式核辐射监测系统等设备,对进口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实施核辐射监测。同时根据货物属性、来源等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分析与布控查验、实验室检测等,全力防范境外核辐射超标货物物品入境。

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从今年5月份开始,从日本进口的化妆品开始出现明显下滑。其中,6月份的进口金额同比下降8.4%;7月份的进口金额同比大幅下滑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8月24日,日本 *** 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 *** 餐食或进行销售(含 *** 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上海食盐储备充足

市民不必囤货

今天(8月25日),市商务委表示,上海食盐储备充足,商超及电商企业货源组织通畅。请消费者理性购买,按需购买,不必囤货。

日本公布核污染水排海画面

据央视新闻消息: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今天(8月25日)公布此前一天福岛之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正式启动相关画面。

卫星图对比触目惊心!

日本民众忍无可忍

按照东电公司的排海计划,接下来的17天,东电公司将每天排放约460吨核污染水,之后逐渐增加排放量。东电公司2023年度计划排放3万余吨核污染水,相当于排空30个储水罐。福岛之一核电站内目前储存的核污染水约134万吨,每天还在产生新的核污染水。从下面的卫星图上可见这些密密麻麻的储水罐。

下图为福岛之一核电站卫星影像对比图,从对比中可以明显看到,2011年3月11日的地震后,日方在厂区内修建了密密麻麻的圆形核污染水储水罐。

22日至23日,多名福岛县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担忧,并谴责日本 *** 和东电公司违反当初不擅自处理核污染水的承诺,重申坚决反对核污染水排海。

24日上午,上百名民众在东电总部前紧急 *** , *** 日本 *** 和东电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日本全国农业合作协会联合会的藤村妙子告诉记者,东电公司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是极端不合理的,排海可能持续30年,这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这会污染大海,污染大海里的生物,污染环境,污染地球。”

*** 民众中73岁的宇野佐知子认为,福岛核事故后又开始将核污染水排海,这是“双重加害”。她说,东电公司声称所排核污染水的放射性物质浓度符合标准,这完全不可信,“连测量仪器本身的可靠性都值得怀疑”。

福岛民众担心生计再受影响

现年71岁的福岛县新地町渔民小野春雄22日对记者说:“排海对我们来说是关乎生存的问题,我们忍了又忍,撑过了这十二三年,到现在还没恢复到‘3·11’大地震前的捕捞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岸田文雄作为日本首相就有权力污染我们的工作场所吗?”

8月23日,打渔归来的小野春雄坐在日本福岛县新地町的渔港。新华社记者 张笑宇 摄

小野春雄说,2011年大地震发生后,日本东京筑地水产市场的批发商都不愿意采购产自福岛的鱼。福岛渔业从业者努力了10多年,直到两年前,来自福岛海产品的价格才恢复到高于地震前水平。他担心,排放后“鱼还能卖得掉吗?而且核污染水不是一年两年能够排完的,会持续排放很长时间”。

里见喜生在福岛县磐城市经营一家有着300多年历史的温泉旅馆。他23日对记者说,旅馆的客人原本大约有70%来自东京,而核事故发生后,外地来的客人减少了,外国游客更是难以见到。

这是8月23日在日本福岛县磐城市拍摄的一家酒店空旷的餐厅。新华社记者 张笑宇 摄

当被问及是否担心核污染水排海会导致游客进一步减少,里见喜生说,核事故发生12年后,游客终于开始多起来,“这次(核污染水排海)这样的新闻传遍全世界,又是福岛,我感到很难过”。

福岛等地民众起诉

要求取消排海

福岛县、宫城县、茨城县等地居民组成的原告团23日宣布,将向福岛地 *** 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日本 *** 和东电公司取消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诉状写道,排污入海违背了污染责任者不得扩散污染物质的原则,侵害了居民的安定生活权利。

8月24日,日本民众在东京电力公司总部前 *** , *** 日本 *** 和东电公司无视民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新华社记者 杨光 摄

家住福岛县磐城市的织田千代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记者表示,日本 *** 仓促决定排海,违反承诺,“这是对国民说明不充分情况下推进的暴行”。

日本 *** 和东京电力公司2015年以文件形式向福岛县渔业合作协会联合会承诺“不获得相关者的理解,便不(对核污染水)展开任何处置”。

里见喜生说, *** 对福岛县渔民承诺不擅自排放核污染水,现在又决定要排放,所以 *** 说了谎。他强调,迄今为止, *** 并没有取得福岛县民众的理解。他给记者展示的当地电视台22日民调数据画面显示,超过70%的福岛县居民认为 *** 的解释并没有让他们更理解排海方案。

综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新闻网、新华网、@CCTV国际时讯

来源: 新民晚报

多个日妆品牌遭退货!各大品牌紧急回应

当地时间8月24日13时(北京时间12时),日本福岛之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各大社交平台上有许多网友整理出可能会受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影响的洗护、美妆品牌清单,并纷纷表示担忧。

在某社交平台“日本化妆品核污染”相关话题中,包括植村秀等在内的多个日妆品牌均有被退货的情况。甚至有众多网友整理日系品牌,开始“排雷”,CPB、黛珂、宝丽、芙丽芳丝、珂润、苏菲娜、雪肌精、娜丽丝、悠莱、花王等众多品牌都被列了出来。

当日下午,记者询问了多家洗护、美妆品牌, *** 对产品是否会受排放核污染水影响作出回应。

日本知名品牌珂润(花王)回应称,通过花王中国旗下各公司官方途径进口的商品都会接受放射性物质的相关检测,也都通过了中国海关的检测,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关,所以购买的商品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我们会按照中国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检测要求,大家可以放心使用。”上述 *** 建议,消费者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通过官方指定授权渠道购买,从而保证商品的安全性。

该 *** 还表示,公司对排放核污染水事件非常重视,在事件发酵之初,便已和日本产地方面及中国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目前建议大家前往官方旗下正规渠道的销售点购买进口的商品,从而保证商品的品质。后续大家可以留意官方旗舰店,一旦出现问题,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此外,日本知名品牌无印良品 *** 回应称,目前现有的产品都是之前生产的,没有受到排放核污染水的影响,后续会怎样,由于 *** 方面不太了解,所以无法保证,但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影响。

该 *** 介绍,无印良品大多数产品并非是在日本生产的,其产地也并不只有日本,只是公司是日本的。如果消费者实在担心,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地来辨别选择,再进行购买,线上 *** 渠道在详情页面也会注明产地信息。

记者询问日本知名品牌SK-II时,其 *** 回应称,SK-II产品的产地位于日本西部滋贺县,远离日本福岛核电厂,工厂周围区域也未检测到任何辐射危险,因此SK-II产品尚未受到排放核污染水的任何影响,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和购买。

上述 *** 还表示,产品在制造过程中采用的水源为淡水,经过先进的水处理工艺进行严格处理和进一步进化,每天也都会进行水质检测,以确保采用的所有水资源都符合优质水资源的标准。

记者查阅发现,6月14日时,宝洁方面曾针对消费者担忧SK-II受核污染影响做出回应称,“所有SK-II产品和成分在上市之前都经过严格的产品安全性评估,遵守所在市场的监管和安全要求。SK-II确保产品是安全的,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我们可以确认,在日本生产或运往国外的SK-II产品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为了保障SK-II产品的安全性,进口到中国的SK-II产品我们都主动地进行了辐射相关的针对性检测,这些产品已顺利通过了辐射相关检测。”宝洁方面还表示,在中国推出的所有SK-II产品均在中国 *** 指定下的相关实验室进行严格的产品安全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法规,并根据中国法规进行备案或注册。

植村秀 *** 回应时也表示,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不会对产品有影响,彩妆产品的产地虽然主要是在日本岛,但产品在全球多地都有生产,并且都严格遵守了EHS(健康安全与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的系列措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及使用。

此外,日本知名品牌资生堂旗下的CPB *** 回应称,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安全和品质相关标准。悦诗风吟 *** 回应称,部分产品韩国进口,部分产品是中国制造的,原料和机器都是韩国的。

记者留意到,有的日本化妆品此前月成交量达到上万件。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化妆品受众大多用户黏度相对不高,在安全性考量下,未来一段时间内,消费者对日本化妆品会保持谨慎的态度。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从今年5月份开始,从日本进口的化妆品开始出现明显下滑。记者看到,7月、6月、5月,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品类为“精油及香膏、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的进口金额分别为20.7186亿元、21.7082亿元、25.33589亿元。其中,6月份的进口金额同比下降了8.4%;7月份的进口金额同比大幅下滑了30%。

来源:羊城晚报综合九派新闻、广州日报、南方+等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羊城晚报

标签: 退货 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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