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资料图
距离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仅剩半个月时间,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本市将依法开展对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全市禁用超薄塑料袋外,商超和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市场内的塑料袋将由“专柜”统一销售给经营者,而对于塑料袋的价格则可由商品零售场所自主制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目前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和生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其实都是合规的。经营者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市场内的塑料袋将由“专柜”统一销售给经营者。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不得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那超市生鲜区中常见的连卷袋也要收费了吗?记者了解到,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塑料购物袋指的是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特别提出具有提携功能,就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连卷袋等相区别,连卷袋目前尚不算塑料购物袋。
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有四种情况不得出现: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记者手记
免费提供 “鼓励”滥用
记者昨天走访发现,一些小超市、小便利店仍在大量提供免费的非超薄塑料袋。
西三环附近的一家京东便利超市内,无论是蔬菜区、水果区还是收银台前,均悬挂或放置有成摞带提手的塑料袋。这家便利店提供的并非超薄塑料袋,但店内所有塑料袋均免费提供,顾客可随意拿取。记者看到一位顾客拽下七八个塑料袋,每买一样东西,就用掉一个塑料袋,丝毫不在意墙上张贴的节约提示。
另外在收银台前,收银员在结账后,还会主动询问一下顾客:“要袋子吗?”如果顾客回答“要”,收银员便立刻从收银台上递过去一个塑料袋,免费提供给顾客。听到提示后,多数顾客选择了索要塑料袋。
塑料袋成本低廉,免费提供帮商家留住了顾客,也便利了消费者,唯一承受“不便”后果的,则是因塑料袋的大量使用和随意丢弃而遭受污染的自然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张楠
流程编辑:吴越
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须“下猛药”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从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将受到使用限制,单位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
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应该说,“限塑令”的施行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与各大超市相比,一些集贸市场、临时摊点等经营户为省钱和招揽生意,仍在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
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两方面。一是监管执法不力,如农贸市场是超薄塑料袋使用重灾区,却很少有人去查处。各种超薄塑料袋被公开或半公开地售卖,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厂家生意也一直红火。二是违法成本不高,即便有关部门查到违规的塑料袋,处罚也十分有限,难以对违规者形成震慑。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也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态欣然接受。
一次性超薄塑料袋,不仅会造成白色污染,可能200年也无法降解,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北京市修改后的《条例》专门将超薄塑料袋“拧”出来,体现了铁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坚定决心。此前《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根除超薄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须标本兼治“下猛药”。一方面,各地不妨参考北京的做法,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完善“限塑令”,强化源头治理,辅以配套细则,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执法,提升违法成本,在塑料袋生产审批、监控、执法等环节形成合力,严堵超薄塑料袋进入市场。同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推广。此外,还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改变公众消费习惯,从根本上降低塑料袋消耗量,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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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公益基金会报告:2020年仍有43.3%受访者反映菜场、超市等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编辑:陈星
1月27日,万科公益基金会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线发布《2020年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废弃物管理信心指数与意识行为研究报告》。
据悉,“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废弃物管理信心指数研究”已连续进行三年,总体已涵盖24个城市,近300个小区,近10000样本,其中,2020年的研究覆盖了全国15座城市。
《报告》指出,总体上2020年居民生活废弃物管理的意识、分类行为与正确率以及废弃物管理信心都比2019年有所提升,废弃物管理整体向好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城市社区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与待改进的环节,仍待多方参与,向更精细、更高阶、更多元的方向迈进。
在废弃物减量方面,目前居民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替代型减量较难以实现,人群中约有41.4%能做到替代型减量,能做到全面减量的“全能型”在人群中占到30.1%,做不到减量的“全不能型”在人群中均仅占到0.3%,五成多人能做到“网开一面”减量。
同时,《报告》指出,整体上43.3%的受访者反映菜场、超市等仍会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24%的受访者反映当地餐馆提供非环保一次性餐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就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
此外,从垃圾分类来看,《报告》提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主体意识较强,85.5%的人认同垃圾减量、分类、再利用是居民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总体上六至七成居民表示自己能够做到基本或严格按要求分类,但城市间差异较大,上海、北京、杭州、厦门的居民进行分类的比例高,接近或超过90%;哈尔滨、重庆较低,仅在30%~40%。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暗访,“限塑令”能限住小超市便利店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限塑令”再次重申。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大型商场、大超市早已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落到实处。但一些流动商贩较多的菜市场、街头小超市、便利店甚至便民菜摊却往往最容易“掉链子”,有的商家还坦承:平时都是免费提供,一到有人来检查时,塑料袋就收费了。
菜市场:有人检查时塑料袋就收费了
位于顺义区裕龙三街与顺康路交叉口的鑫绿都中菜联盟是一处综合型菜市场,售卖的商品包括果蔬、肉蛋、粮油、水产、副食等,品类繁多。记者来到这里探访时发现,虽然市场已着手垃圾分类,大门外的停车场一侧摆着一溜绿、灰、蓝分类垃圾桶,但市场内的塑料袋有偿提供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香菇多少钱?”“8块一斤,您来点儿吗?”
在一处菜摊前,见有顾客询问菜价,摊主一边搭话,一边主动递上了一个塑料袋。记者观察发现,这处菜摊并没有像以往那样把塑料袋成沓的挂在外侧,供顾客随意取用,而是顾客挑好菜递给摊主,摊主在称重的同时直接装袋。不一会儿,这位顾客挑好了三四样蔬菜,每一样都单独装在了一个塑料袋里,可直到付完钱,摊主也没有提示塑料袋需要收费,最终也没有向这位顾客收取塑料袋的费用。可就在这位顾客离开前,因为觉得手上的袋子太多不方便拿,想向摊主多要一个大塑料袋,这次,摊主却明确表示:“大的收费,5毛一个,要吗?”
为什么同样是塑料袋,大的收费,小的却不收,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随后,记者通过购物也拿到了两个不同的塑料袋,对比之后发现,两个塑料袋外都注明了食品专用的字样,且印刷了塑料袋的尺寸、厚度、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不同的是,小塑料袋外明确标注着“塑料购物袋”,大的则标注着“食品袋”,还提示了建议零售价0.50元。
其实,自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那为什么同样厚度的两种塑料袋还会一种收费一种不收费?市场里一位水果摊主解答了疑惑。这位摊主告诉记者,其实两种塑料袋按要求都是需要收费的,但实际上还做不到,“有的客人买四五样东西,不可能每装一样就跟人家要一个袋子的钱吧,所以现在要是上头有人来检查,我们就收费,不检查的时候还和以前一样,就不要袋儿钱了。”这位摊主还说,即便有的时候想“省”几个塑料袋也不太容易,“来买东西的一般不拿袋儿,要是买点儿草莓、葡萄、桑葚这种怕压的,肯定得单装,不可能跟苹果、梨装一个袋儿里呀。”
记者随后也在市场里观察了一圈,发现自备环保购物袋的人不多,大多数人还是用商家提供的塑料袋。
小型购物中心:是否收费家家店都不统一
位于白石桥地铁站旁的肥桃生活广场,是个集购物、餐饮、药店等多家店铺于一体的小型购物中心。
在地下一层一家名为“鑫康济堂”的药店内,穿着白大褂的销售人员特意在收银台电脑屏幕背面贴上了A4纸打印的塑料袋收费标准,“大袋0.2元/个,小袋0.1元/个”。购买了几盒药品后,记者假装没有注意到告示,顺口说:“帮忙装个袋。”
销售人员立刻指了指收银台前的塑料购物袋收费标准,问:“要大袋?小袋?”
鑫康济堂药店内的塑料袋收费标识
购物中心中所有店铺都开始对塑料购物袋严格收费了吗?记者注意到,像是物美超市、屈臣氏等店铺,早已严格实行塑料购物袋收费政策,但购物中心内仍有一些小店的塑料购物袋不光免费,还主动提供。
临近午餐饭点,购物中心内的阿甘锅盔店进入了销售高峰期。店主手脚麻利地将一个个刚出炉的锅盔塞进纸质的包装袋内,随手又抖落开一个带有提手、没有印制任何字迹的塑料购物袋,将套好纸质包装的锅盔装进带提手的塑料购物袋里递给顾客。记者注意到,锅盔店提供的免费塑料购物袋,比药店的收费塑料袋尺寸还要大不少。
附近鹿角巷奶茶店的塑料购物袋显得精致不少,袋体上特意印制了店铺的店名和LOGO,袋子也更加厚实耐用。“打包带走。”听完记者的购物需求,店主二话没说,直接将奶茶套好袋递了过来。
小超市:塑料购物袋随便拿
紫竹院南路路边,阿林生活超市是家私人经营的小店。
“老板,有袋吗,装点冰棍。”见到有顾客上门,店主热情地指引着记者来到水果货架前,只见货架上用皮筋绑着两大摞塑料袋。“随便拿。”店主大方地招呼。
阿林生活超市员工正在用免费塑料购物袋帮顾客装商品
在店内逗留了一会,记者发现,来购物的附近居民“自取”塑料袋时十分随意。买盒草莓装个袋、抓把樱桃装个袋、买俩西红柿装个袋、买瓶饮料都得再拿个袋装上,有时一个人就能拎走7、8袋东西。但店主似乎毫不在意,结账时并没有额外加收塑料购物袋的费用。
“塑料袋要钱吗?”记者忍不住询问。店主再次强调,不要钱,随便拿。
在西外大街路边的一家京东便利店,记者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店铺内的免费塑料购物袋挂在蔬菜、水果的货架上,敞开供顾客取用。店内并未发现任何与塑料袋收费相关的标识,只有墙上贴着一张“节约用袋”的提示语。
街头便民菜摊:销售人员贴心帮忙“袋套袋”
疫情期间,为了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新鲜蔬果,自2月18日起,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新街社区联合辖区超市,将新街社区紫竹院南路20号院门口的春风书屋临时改为便民“抗疫提货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书屋门口的小空地上,用长条桌拼起了临时的蔬果销售摊位,身穿统一蓝色马甲的工作人员正忙着为围在摊位旁的顾客挑菜、称重。而称好重量的蔬菜、水果,则分门别类塞进不同大小的塑料袋中,最后,工作人员还贴心地将一袋袋打包好的蔬果归拢,统一装进超大号的塑料购物袋中。
“要点什么?”看到记者拿起一盒草莓,工作人员立刻结果草莓,主动塞进一个塑料袋后,才递给记者。结账时,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并没有收取塑料购物袋的费用,袋子属于“免费提供”。
市场监管部门:违反“限塑令”最少罚5千
塑料袋因为难降解,已成为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禁止免费提供,就是想以此推动全社会减少对塑料袋的使用,养成低碳环保生活习惯。
按照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一旦违规,除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之外,还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5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始对部分商品零售市场开展“一日两巡”,宝华里菜市场、兆军盛菜市场、朝内南小街菜市场等多处老牌菜市场在检查中均未发现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市民如发现有违规使用塑料袋的问题,可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王天淇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郭丹
超市、集贸市场等用超薄塑料袋将被罚来源:新京报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明年5月起实施,单位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
超市、集贸市场等用超薄塑料袋将被罚
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的使用将受限,单位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比如居民是否需要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等,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作出解读。
分类
简化标准 分厨余、可回收等四类
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条例》在附则中详细解释了各类垃圾的区别。
比如,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收集
小区至少设一处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
对于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修改后的《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
对于一个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办公等公共场所,《条例》要求根据需要设置收集容器。同时,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减量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据介绍,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也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
《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规定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
设立分类指导员 指导监督垃圾分类
修改后的《条例》延续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无法确定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情况,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 *** 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分段监督举报机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各自对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罚款
单位最多罚5万 个人屡教不改可罚
修改后的《条例》实施后,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都将面临处罚。
其中,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分类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条例》提出,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付费
混合垃圾多付费 分类垃圾少付费
修改后的《条例》要求,北京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条例》认为,北京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同时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释疑1
“新规”征求了多少群众的建议?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8月6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征集了1.2万名人大代表和24万余群众的意见建议。10月21日至11月5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征求所联系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提出了351条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协征求了部分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共收到87条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征求意见活动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建议,例如建议规定商场超市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宾馆和餐饮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大收运企业混装混运处罚力度,简化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政协委员建议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递包装,明确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义务,出台政策支持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垃圾袋的研发应用等。这些意见建议均已被吸收到修正案草案当中。
释疑2
居民是否需要定时定点投放垃圾?
郝志兰表示,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还规定 *** 推进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规定街道和乡镇可以在居住区设立分类指导员等。
关于定时定点投放的问题,郝志兰介绍,主要是因地制宜,各区 *** 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有利于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和降低监管成本,本次修改主要是进行引导,没有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释疑3
为什么没有强行规定撤桶、破袋?
郝志兰解释,上海市在条例实施前,撤除楼道内的垃圾桶,封闭楼内的垃圾道,改为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相对集中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桶进行定点投放。北京市在2003年“非典”期间,已经完成楼道撤桶和垃圾道封闭,下一步重点根据各居住区的实际情况,集中便利地设置垃圾投放点。
关于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即塑料袋和袋内厨余垃圾分开投放相应垃圾桶)北京也只是提倡。“我们到上海学习了解到,破袋投放主要是为了监督检查分类的质量。我们推动和提倡进行破袋投放,但没有进行硬性规定。”郝志兰说。
释疑4
《条例》修订借鉴哪些省市立法经验?
郝志兰介绍,修正案草案调研起草期间,工作专班专门赴上海和深圳对两市立法和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我们了解到上海推行垃圾分类一百多天以来,市民从开始时的不习惯已转变为支持、参与甚至以此为荣,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提升至80%以上。这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尽快修订《条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决心和信心。”
起草过程中,北京借鉴了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比如借鉴上海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作出“硬约束”、对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设定罚则等。借鉴了深圳市正在审议中的条例草案关于个人可以参加垃圾分类社区活动抵扣罚款的制度。比对研究了杭州市关于住宿旅游餐饮企业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规定。
释疑5
相关部门如何保证实施?
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介绍,未来将制定“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这是‘一大’。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四个暂行办法,是‘四小’,以此来指导各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开展工作。”孙新军说。
市城管委将分别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推动机关、社会单位的强制分类。
他表示,在推动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过程中,在分类投放环节,按标准配置垃圾桶,做到标识醒目、设置合理,“把文字作为之一标识,这样便于旧桶的利用”。在分类收集环节,厨余垃圾要实施统筹对接,确保收运过程的密闭,无二次污染,密闭式清洁站同步开展适应性改造。在分类运输环节,要建绿色车队,逐步统一车辆的外观涂装,易于群众识别监督。“我们要把运输车辆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
释疑6
人大如何监督《条例》落地实施?
郝志兰表示,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修改决定后,将建议尽快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市 *** 要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明年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郝志兰说,以高质量分类厨余垃圾为重点,对居民家庭垃圾分类 *** 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培训。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在社区安排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居民进行分类。
在前端投放环节,郝志兰建议,加快推进居住区分类投放点的改造和分类垃圾桶的设置,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的服务网点。在中端转运环节,规范化配置和涂装分类运输车辆,落实分类驳运责任,杜绝混装混运。在末端处置环节,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畅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
此外,要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郝志兰表示,修改决定明确的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一次性用品名录、净菜上市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等法规配套文件,应在法规实施起1年内出台。(记者 李玉坤)
南锣鼓巷商户月内将停用超薄塑料袋昨日下午,南锣鼓巷南口,游客和垃圾分类展板合影,游客将照片发微信朋友圈后可以获得奖励。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吴江
志愿者帮助游客使用手机扫码关注垃圾分类公号。
推行以环保材料为主的“素包装”;餐饮商户根据自身产品特点指导游客进行垃圾分类
南锣鼓巷166家商户中,餐饮企业有50余家,每家餐饮商户都要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指导游客进行垃圾分类。下一步南锣鼓巷垃圾分类的工作重点是垃圾减量,从现在起用一个月时间逐渐禁用超薄塑料袋。此外,南锣鼓巷商会已经购买了先进的设备,从源头上将厨余垃圾减量。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锣鼓巷商会了解到,南锣鼓巷商户将在一个月内逐渐禁用超薄塑料袋,推行以环保材料为主的“素包装”。
换用“四色”垃圾桶 志愿者引导分类
今年10月中旬,“垃圾分类有你有我,志愿服务扮靓南锣”环境美化挑战赛在南锣鼓巷开幕,南锣鼓巷80余家商户和社区共计150余名志愿者参与活动。
如今,这项活动已经常态化。
南锣鼓巷南口或北口设有活动站点,记者昨日在活动现场看到,在志愿者的引导下,很多游客都会停下与吉祥物合影。游客与吉祥物合影并喊出3遍“垃圾分类有你有我,志愿服务扮靓南锣”口号,上传参与活动的照片到朋友圈,即可领取活动纪念品。
南锣鼓巷的垃圾桶都由原来简单的垃圾桶换成了四分类垃圾桶。
南锣鼓巷商会会长徐岩介绍,南锣地区有对称的八条胡同,分类垃圾桶也相应设置了八组。商会组织商户志愿者作为垃圾分类引导员在此值守,在游客扔垃圾时进行引导。
“现在大家都讲文明,垃圾都会投进垃圾桶,但仍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分类。引导员一般是在午饭和晚饭时段上岗,因为游客吃完小吃的竹签子、一次性碗等物品不知道扔在哪类垃圾桶,志愿者会引导游客正确分类。”
商铺设“垃圾分类提示”指示牌
每家餐饮企业也在店铺的明显位置悬挂了具备自身特点的垃圾分类指示牌。记者在一家果汁店看到,一块木质的“垃圾分类提示”牌挂在收银台上方,上面标明香蕉皮、橙子皮为餐厨垃圾,茶汤纸碗、吸管、塑料碗、塑料袋、塑料杯等为其他垃圾,易拉罐为可回收垃圾。
徐岩说,南锣鼓巷的这一做法在全国首创。南锣鼓巷166家商户中,餐饮企业有50余家,每家餐饮商户都要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指导游客进行垃圾分类。
目前,南锣鼓巷商户签署了《南锣鼓巷商户垃圾分类自律公约》,该公约是全国之一个特色商业街的垃圾分类公约,共有12条条约,要求商户必须按规定配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必须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等。
1 禁用超薄塑料袋
垃圾减量 提倡商家使用“素包装”
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垃圾减量的新要求,规定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徐岩表示,下一步南锣鼓巷的垃圾分类的工作重点是垃圾减量。
“对于超薄塑料袋的使用,我们将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前就完成,从现在起用一个月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徐岩表示,商会提倡商家使用“素包装”,就是包装越少越好,用环保的材料替代塑料袋,比如用各种有机材料替代。
2 厨余垃圾就地处理
购置专业设备从源头处理厨余垃圾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市、区人民 *** 应当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
徐岩表示,南锣鼓巷商会已经购买了先进的设备,从源头上将厨余垃圾减量,目前设备正在调试。
“该设备可以把厨余垃圾中的油水分离,剩余的固体垃圾能做成有机肥料。经过处理,厨余垃圾可减量60%左右。”徐岩说。
记者从东城区交道口街道了解到,南锣鼓巷餐饮商户众多,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南锣鼓巷平均每天人流量8万左右,运出40车垃圾,每车300公斤,进行再分类后,才能送到垃圾回收点。
今年7月,南锣商会召开全体商户大会,全面动员和布置垃圾分类工作,特别要求垃圾分类知晓率百分百、参与率百分百、减量化百分百、餐厨垃圾环比减量10%以上,餐饮企业对顾客告知率百分百。
据统计,今年8月至10月,垃圾实现同比减量15%左右。徐岩表示,下一步,南锣商会将继续深化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使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努力使餐厨垃圾减量20%以上。
■ 声音
专家:厨余垃圾堆肥技术值得推广
“社区厨余堆肥在中国是否可行?中国、欧洲和印度案例分享会”昨日下午举行,南京大学(溧水)生态环境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张雪华在会上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她认为,厨余堆肥技术值得推广。
张雪华表示,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说,焚烧和填埋对环境影响更大,其次是堆肥,沼气厌氧发酵对环境影响最小,“堆肥管理得当是非常有效的利用方式”。
“园林绿化垃圾+厨余垃圾是非常好的堆肥方式,堆肥产品品质较好。不完全建立社区堆肥和大型堆肥厂,欧洲大型堆肥厂都是园林绿化+厨余堆肥。”她说,家庭堆肥可从源头解决厨余分类,实现资源利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因为厨余量很小,升温不易,实现堆肥无害化。
张雪华建议,应该通过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堆肥,管理可以适当放宽。“要让大家理解生物化处理究竟是什么样的概念,虫子和臭味是正常的过程,管理好就不会有,这是意识的普及。”
她认为,社区堆肥作为分散式厨余资源利用的方式,需要严格的堆肥管理过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定期检测产品质量,堆肥产品一定要根据检测的结果分级使用。家庭和社区堆肥推广将为中国居民接受厨余生物化集中处理打下基础。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多地塑料袋仍广泛使用来源:经济日报
被称为“限塑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已经推行整整10年。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在一些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等地,环保塑料袋有偿使用得以推广,不合格塑料袋难见踪影。但在一些小型市场、商铺等地,超薄塑料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依旧是包装“主角”。“限塑令”乃至部分地区试点的“禁塑令”仍难以完全推广落实,公众的使用习惯还有待改善。
记者在天津、武汉、石家庄、长春等地走访发现,限塑措施在大型商超内一般落实较好,但在农贸市场或小型商铺,塑料袋依然广泛使用。
在一些大型商超内记者发现,不合格塑料袋等制品难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收费的可降解塑料袋,一些消费者也会购买可多次使用的布袋或其他材质环保袋。
但在农贸市场、小型商铺等地,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制品依然大行其道。一些地方的菜市场内各种颜色的塑料袋大量使用,消费者并不需要为塑料袋额外付钱。
“限塑令”对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塑料袋的需求却仍然非常旺盛。
记者午餐时间在天津市南开区一家餐厅看到,不少外卖都采取“一盒一袋”包装,多份同时订购时还会套上数量不等的大号外包装袋。以一份外卖至少一个塑料袋和一个塑料餐盒计算,全国每天可能产生上千万甚至更多的塑料袋使用量。
日益壮大的快递行业也是塑料袋使用“大户”。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快递塑料袋约68亿个。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王黎介绍,一些快递企业,尽管外壳为纸箱,但纸箱中仍大量使用塑料袋、胶带等,包装也多为一次性包装,很难进行有效回收利用。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快递包装使用的塑料袋及相关制品大多数是不可降解的。
在河北、吉林、湖北等地,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限塑、禁塑相关宣传,提倡人们多用菜篮子、布袋等环保产品,少用、不用塑料袋,对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者给予了相应惩戒。但记者了解到,目前“限塑令”对市场的影响仍然有限,真抓严管的底气稍显不足。
专家指出,当前关于限塑的倡导性、鼓励性措施多,缺乏严格执行的相关法规条款,效果很难保证。“‘限塑令’很有意义,但不能只停留在倡导层面,也要更加注重强制性的要求,比如,进一步从法律法规层面细化相关规定,以及明确违反相应规定的惩处措施。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与检查。”王黎说。
文/新华社记者 刘 硕 赵鸿宇 梁建强 翟永冠
(据新华社电)
中国限塑新规:将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袋等塑料制品中新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19日发布消息称,该机构与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生产端,《意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在使用端,《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意见》还对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作出限制。明确到2020年底,中国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也将持续缩减。《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在快递塑料包装方面,《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完)
推进垃圾减量 南锣鼓巷商户有望本月告别超薄塑料袋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今日(12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南锣鼓巷商会获悉,为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巷内商户有望在一个月内逐渐禁用超薄塑料袋,推行以环保材料为主的“素包装”。同时,南锣鼓巷八条胡同都换上了四分类垃圾桶,有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分类投放垃圾。
数据显示,今年8月-10月,南锣鼓巷实现垃圾同比减量15%左右。
12月3日,南锣鼓巷,垃圾分类志愿者在引导游客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胡同换上四分类垃圾桶 商户签署垃圾分类公约
今年10月,“垃圾分类有你有我 志愿服务扮靓南锣”环境美化挑战赛在南锣鼓巷开幕,80余家商户和社区共计150余名志愿者参与活动。如今,这项活动已经常态化。
今天下午,记者在南锣鼓巷南口的活动现场看到,在志愿者引导下,不少游客停下脚步与吉祥物合影。只要合影并喊出3遍“垃圾分类有你有我,志愿服务扮靓南锣”口号,上传参与活动的照片到朋友圈,即可领取活动纪念品。
值得一提的是,南锣鼓巷的垃圾桶都从简单款换成了四分类款。
南锣鼓巷商会会长徐岩介绍,南锣地区有对称的八条胡同,四分类垃圾桶也相应设置了八组,商会组织商户志愿者作为垃圾分类引导员值守,会在游客扔垃圾时进行引导。“现在大家文明素质提升了,垃圾都会投进垃圾桶,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分类。引导员一般在午饭和晚饭时段上岗,游客用完餐留下的竹签子、一次性小碗不知道怎么扔,志愿者会引导游客正确分类。”
这里的餐饮企业也在店铺明显位置悬挂了各具特色的垃圾分类指示牌。记者在一家果汁店看到,一块木质的“垃圾分类提示”牌子挂在收银台上方,上面标明香蕉皮、橙子皮为餐厨垃圾,茶汤纸碗、吸管、塑料碗、塑料袋、塑料杯等为其他垃圾,易拉罐为可回收垃圾。
“南锣鼓巷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徐岩介绍,南锣鼓巷共166家商户,其中餐饮企业50余家,每个商户都要根据自身特点打造垃圾分类指示牌,标明自家主要产品属于什么垃圾,指导游客开展垃圾分类。
目前,南锣鼓巷商户都签署了《南锣鼓巷商户垃圾分类自律公约》。
徐岩介绍,《南锣鼓巷商户垃圾分类自律公约》是全国之一个特色商业街的垃圾分类公约。公约共12条,要求商户必须按规定配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必须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商户员工有义务帮助游客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倡导商户尽量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化;餐饮企业要定时投放垃圾,实现垃圾不落地,不能有遗漏、遗撒造成的二次污染等。
12月3日,南锣鼓巷,垃圾桶都换成四分类垃圾桶,游客正在投放垃圾。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一个月内解决超薄塑料袋问题 商户倡导使用素包装
今年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垃圾减量新要求,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徐岩介绍,南锣鼓巷的下一步垃圾分类的工作重点就是垃圾减量。“关于超薄塑料袋的使用,我们将用一个月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商会将提倡商家使用素包装,就是包装越少越好,或用环保袋替代塑料袋。”
修改后的《条例》还提出,应当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
徐岩介绍,南锣鼓巷商会已经购买了先进设备,将从源头上实现厨余减量,目前设备正在调试,“该设备可以实现厨余垃圾的油水分离,筛出的固体垃圾可做肥料,而且是有机肥料,经过这道处理,厨余垃圾能减量60%左右。”
记者从东城区交道口街道了解到,南锣鼓巷平均每天人流量在8万左右,每天运出40车垃圾,每车300公斤,进行再分类后才能送到垃圾回收点。
今年7月,南锣鼓巷商会召开全体商户大会,全面动员和布置垃圾分类工作,特别要求垃圾分类知晓率百分百、参与率百分百、减量化百分百、餐厨垃圾环比减量10%以上,餐饮企业对顾客告知率百分百。
据统计,今年8月-10月,南锣鼓巷实现垃圾同比减量15%左右。“我们下一步的目标是餐厨垃圾减量20%以上。”徐岩表示。
12月3日,南锣鼓巷南口,游客与垃圾分类卡通形象合影。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专家
厨余垃圾堆肥技术效率高 可在家庭、社区推广
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有什么好 *** ?南京大学(溧水)生态环境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张雪华认为,厨余堆肥技术值得推广。
在12月3日下午举行的“社区厨余堆肥在中国是否可行?中国、欧洲和印度案例分享会”上,张雪华表示,要实现有机废弃物源头分类,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对环境影响更大,其次是堆肥,沼气厌氧发酵对环境影响最小,“堆肥管理得当的话,将是非常有效的利用方式”。
“园林绿化垃圾加厨余垃圾是非常好的堆肥方式,堆肥产品品质好,欧洲的大型堆肥厂走的都是这个路子。”张雪华认为,家庭堆肥可从源头解决厨余分类问题,实现资源利用,应该通过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堆肥,管理可以适当放宽。
而社区堆肥可把分散式厨余资源利用的方式系统化,当然这需要严格的管理堆肥过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定期检测产品质量,堆肥产品一定要根据检测的结果分级使用。“家庭和社区堆肥推广将给中国居民接受厨余生物化集中处理打下基础。”张雪华表示。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摄影记者 吴江
编辑 张畅 李国君 校对 卢茜
南宁再提“限塑”,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将被查处点
上方蓝字,关注“海案线”
“老板,可以多给我个塑料袋嘛?”到农贸市场买菜,这样的对话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不过你是否还记得11年前的“限塑令”呢?那时,环保袋才是大势。但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火爆,“限塑令”效果逐渐弱化。为此,10月25日至11月1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经营行为将被查处。
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限塑令”,内容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记者了解到,南宁几乎所有大型超市的塑料袋都是有偿使用,每个塑料袋的价格从0.2元至0.5元不等,超市提供的塑料袋均符合国家有关生产标准,不会给环境造成污染。除了大型超市,南宁的一些药店、蛋糕店、便利店也会对塑料袋进行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塑料袋的使用。不过,一些商场、小型超市、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袋等问题依然存在,成为“限塑令”实施的更大障碍。
去买菜 自己带个环保袋吧
针对这一情况,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12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2019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限塑”整治范围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主要对辖区内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特别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或回收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清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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