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几级国家保护动物,

牵着乌龟去散步 生活 45 0
被“除名”后,野猪不再受保护了吗?

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叶麂、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了新“三有”名录,而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三有”名录的调整究竟有哪些考量?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

01

野猪为啥被“除名”?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金崑介绍,目前全国28个省份有野猪分布,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 。 不仅如此,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情况。

金崑称,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便于当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更加灵活地处理野猪致害问题。在野猪危害并不严重或者野猪天敌资源比较平衡的区域,仍然可以将野猪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发挥它的生态功能。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野猪不再受到保护、可以随意猎杀了?金崑表示,虽然对其实施的猎捕管理会有些变化,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 *** 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猎获物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要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

金崑指出,名录调整后,野猪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通过以上措施,野猪种群并不会遭到毁灭性打击,一旦发现种群数量过度下降,将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

02

700多种野生动物被新增纳入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在野猪等物种被“除名”的同时,也有700多种野生动物被新增纳入。 叶麂就是其中之一。

金崑介绍,叶麂是一种小型的鹿类,是1997年在缅甸被发现的一个新物种。2002年,我国 *** 的藏南地区发现有叶麂分布,但我国原“三有”动物名录是2000年发布的,当时没有列入叶麂。目前,我国叶麂种群面临着一定的威胁,也还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此次调整将叶麂优先列入“三有”动物名录,符合生态优先的原则。

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鸟类就有1028种。 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正旺介绍,色彩艳丽、头戴羽冠、尾羽修长的寿带,就是新增的一种鸟类。

张正旺介绍,寿带是一种中型食虫鸟,尾羽特别长。因为它食虫,对农林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在维持整个生态系统平衡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

张正旺介绍,本次名录调整,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6种旋木雀的加入,就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和科研需要等原则 。

“旋木雀是森林里的鸟种,主要生活在森林地带,在树干上栖息,有很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陆生脊椎动物,应保尽保,对于无脊椎动物,有选择性地列入。 因为无脊椎动物太多了,我们选一些生存受到明显威胁,社会公众也比较关注的类群和物种进行保护。”

03 系统、全面调整名录,加强保护力度

张正旺介绍,野生动物保护,在国际上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等认定标准,而在国内也有着严格的保护体系。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保护物种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保护物种,还有国家“三有”动物名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次“三有”名录有130种鸟调升到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意味着它们生存状况更危险,需要更强有力的保护才能够拯救这些物种 。

△新调整的“三有”名录(源自国家林草局官网)

张正旺表示,这次公布的新版“三有”名录是一次系统、全面的调整,保护范围大幅扩大,保护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 。在促进保护管理能力提升、自然生态保护和改善,提升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水平、社会公众保护意识,维护行业发展和群众切实利益等方面都将发挥深远作用。

转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王泽华)

来源: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三有”名录删除野猪,更要把握好捕杀与保护的度

12月5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野猪已被删除。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截图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天下苦野猪久矣!作为“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倚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处闯祸,从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接连发生人与猪的激烈冲突。有媒体统计,仅2021年,南京野猪就上了12次微博热搜,被戏称为“野猪之城”。目前,野猪已经成为我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野生动物。

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在“三有”保护目录中。

今年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野猪。图/中科院动物所供图

正是因为有了国家法律保护“盔甲”,野猪数量得以迅猛增长。数据显示,目前,野猪数量保守估计高达120万头,大多集中于黑龙江、浙江、河南等16个省份。其泛滥成灾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农民庄稼时常被野猪们“三下五除二”地糟蹋,更为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甘肃省陇南市野保站的论文数据,2016年至2020年,仅陇南一地就发生野猪致死12人,可谓为害一方,却又让人束手无策。近年来有不少因非法狩猎野猪获刑的案件,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讨论。

今年8月16日上午,江西九江一小区内出现一头野猪,先后撞伤两人。经物业报警后,民警、特警赶到现场将野猪击毙。 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有料”栏目

人猪间矛盾日益加剧,已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全国31个省(区、市)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两次下发专门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4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紧接着,6月,再次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发《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解决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更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的人身伤害。

也因此,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有增有减,而“野猪”正在其中的删减之列。

2020年8月,密云石城镇赶河厂村村民家的玉米地遭野猪光顾。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三有”动物名录删除野猪,不仅能通过更加周全的平衡利益机制设计,综合施策,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普通老百姓的损失,还能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利益与野生动物保护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更加符合民意,增进了社会认同,彰显民生利益至上。

可以想见,随着新版保护名录的落实,未来,野猪泛滥为害一方的情况,必将大有改善。

当然,在野生动物保护已成社会共识的今天,保护名录删除野猪,并不意味着要对野猪“赶尽杀绝”,而是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各地动态调整相关措施的灵活空间。为此,各地需因地制宜地将野猪纳入整体生态系统综合考量,把握好捕杀与保护的度,科学施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 | 吴睿鸫(公务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赵琳

野猪已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老百姓捕杀它,还会犯法吗?答案来了

在2023年6月底之前,老百姓私自捕杀野猪,肯定是是违法的,因为彼时的野猪还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比如在2021年的时候,河南省淅川县的农民吴某,就因野猪大肆破坏他的田地,毁坏了70多亩农作物,一气之下,吴某便对野猪进行报复性捕杀,因此吴某也因危害野生动物被判。

类似的事件不少,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然而在2023年6月30日的时候,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们赫然发现野猪已经不在名单上面了,它被移出了“三有”保护动物行列。

野猪是老百姓最熟悉的野生动物之一,在过去,野猪的数量很多,而且它们体型大肉多,是人们上山打猎最主要的猎物之一。

后来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收入多元,也不再高度依赖“靠山吃山”;另一方面,国家对偷猎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没有对野猪“下手”。

而今它已被移出了保护动物名录,一些人“磨刀霍霍”,打算猎杀野猪。那么问题来了,在新调整的“名录”发布之后,老百姓捕杀野猪,还会犯法吗?

野猪是几级国家保护动物,-第1张图片-

野猪数量暴涨,已被移出保护名录

野生动物在我国按保护的等级从高到低,可以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中一二级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我国原有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在2000年公布的,如今20多年时间过去了,野生动物们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于此,新调整的“名录”得以公布。

而野猪在这些年里,数量暴涨,经专家调查发现,全国的野猪数量已超过120万头,种群数量庞大,已无灭绝的风险,故而将其移出了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野猪的数量也并不是很多,即便是在一些农村的山林里面,也很难看到它们的踪影。得益于这些年的生态建设及动物保护成果,不少的动物种群数量都在恢复,而野猪作为繁殖能力超强的物种,增长速度一骑绝尘,令其他动物都望尘莫及。

不难理解,野猪作为众多大型捕食者的基础猎物,繁殖能力自然强悍。野猪实行一夫多妻制,孕期4个月,一头母野猪一年甚至能繁殖两胎,一胎产仔4-12头,母野猪的一生能够留下大量的后代。

据专家提到,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的野猪数量增长很快,野猪这个物种本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了,全国不少的地区,甚至因为野猪种群数量过高,已达局部泛滥的地步,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致使农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令当地群众与野猪之间的矛盾冲突呈现加剧的态势,基于这些种种因素,综合考虑之后,便将野猪移出了“三有”保护动物的名录。

不过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管理,如果未来野猪这一物种的生存再次受到威胁,则会重新纳入保护名单,甚至将其保护等级进行提升。

老百姓捕杀它,还会犯法吗?

野猪踢出保护动物名单的呼声可谓是由来已久,因为这些年,太多人对野猪是积怨已久了。比如仅是陕西安康市,在2014-2020年间,因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2亿多。

在2021年12月的时候,国家林草局就发布过公开征求意见,当时就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舆论几乎也是一边倒地支持将野猪除名。而今野猪已经明确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们就可以“大干一场”了呢?

然而事实可能要令很多人失望了,虽然野猪已被调出了保护动物名录,但也并不代表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将其捕杀,依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而且在有些省份或者直辖市里,野猪仍有可能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在北京,如果私自捕杀野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用禁止的狩猎工具、 *** 捕杀野猪,也是犯法的。还有在捕杀野猪的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其他保护动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猪踢出保护动物名录,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狩猎它们的手续更加简便,基层在处置野猪致害和采取种群调控时,程序更加简便。

法律规定即便是捕杀非保护的动物,也是不能用于食用和交易的,即便是护农狩猎队所猎杀的野猪,最后也只能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有人私自捕杀野猪并食用、售卖等,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我相信大多数老百姓,捕杀野猪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其送上餐桌,这显然是不行的。

综合来看,虽然野猪已经被“除名”,但对于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依然不能私自捕杀,不然就有可能犯法。另外,出于安全方面考虑,野猪凶猛又强悍,缺乏热武器的普通人,根本不是野猪的对手,更别说捕杀它们了。

被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受保护了吗?| 新京报快评

在我国,野猪作为一个种群,其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图/新华社

野猪不再受“三有”名录保护了。

据新华社报道,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被正式调出名录。

据介绍,此次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显著扩大了保护范围。或许有人会因此疑惑,原本在册的野猪,此次为何被删除?

这是因为,当前,野猪这个物种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不少地区甚至因其种群数量过高,对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才会被名录调出。实际上,这也恰好体现了修订调整“三有”名录的目的,是更加科学地进行野生物种保护。

其实,在2021年,“三有”名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布时,是否删除野猪,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不同意见的讨论。如今尘埃落定,那么,野猪作为一种野生动物,未来将如何被利用和保护,甚至对今后野生动物的保护利用有哪些影响,都值得关注。

移出“三有”名录之后,对野猪的保护更加精细化了。图/新华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将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其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因此,私自捕猎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仍然是严格禁止的,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不再受“三有”名录保护,让有组织合法开展的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绝不是让其成为“偷捕偷猎”的破口和漏洞,仍需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 *** 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专家也强调,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可以说,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之后,只是对其保护更加精细化了。

事实上,野猪的命运,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一个缩影。

野猪种群数量在历史上经历了较大的起伏。有专家介绍,1949年,全国野猪大概有200多万头,但直到1989年我国之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才出台。这40年间,因过度捕猎、持续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发和利用等原因,野猪数量锐减,甚至在不少地方局部灭绝。

在约2000年前后,野猪被列入“三有”名录后,其种群数量开始逐渐恢复。除保护力度加大,也由于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改变、天敌减少,造成野猪数量大增。因此,随着人类活动范围扩大,人与野猪冲突日益增多,也给生产生活造成了实际灾害。

野猪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图/新华社

我国野猪种类繁多,各地区间种群分布、数量等差异也较大,和当地其他物种、人类生产生活关系错综复杂。但野猪本身并不是人类社会“入侵者”,它们在生态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能简单从对人类的利害角度来衡量其是否应该被保护。

而且,即便从“实用主义”出发,野猪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比如,通过野猪翻土拱泥等种群活动,可以调节植物群落,其觅食行为能帮助控制森林鼠患。野猪同时是食物链上级动物的主要食物,其遗传基因也是改良家猪品种的重要来源。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物种的兴衰,也都会给自然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而野猪这一物种的存在,本身就是大型猫科动物和各种掠食者重返中国野外的基石,其所处的生态位,以及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非常重要。

近年来,随着全民环保意识逐渐提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呈现出向好趋势,一些濒危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一些物种甚至已不存在生存威胁,比如野猪。

但随着人类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我们和野生动物的交集也必然越来越多,包括野猪在内的所谓“动物进城”的问题也被广泛关注。在此情况下,如何更科学地保护野生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在人类自身发展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中求得平衡,无疑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以此而言,野猪落选“三有”名录引起的社会热议,也是面向公众进行野生物种保护科普教育的良好契机。而帮助公众更加清晰地理解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边界所在,以实现生态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无疑也是此次“三有”名录调整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撰稿 / 周威(科普专栏作家)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卢茜

我国野猪局部泛滥,允许猎杀不允许吃肉,野猪肉都去哪儿了?

又有一地野猪成灾!

随着咱们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野生动物的数量正在不断恢复。但由于大型食肉动物种群的恢复速度不如食草动物恢复得快,而且一些地方缺乏“豺狼虎豹”等四大猛兽,导致部分生物开始泛滥成灾。

野猪就是其中的翘楚,近些年来野猪种群数量不断上升,为了寻找食物,部分野猪会下山来到人类活动的场所,连吃带霍霍一晚上能糟蹋好几亩地,人猪矛盾不断激化。但受限于野猪“三有保护”动物的身份,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只能眼睁睁看着野猪糟蹋庄稼,却无能为力。

现如今,不少地方已经注意到了野猪成灾的现象,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环境承受能力,以及野猪种群数量开始准备有序猎杀。

其中四川通江县有20000头野猪(2020年底数据),经过评估,当地决定在年底前计划捕杀野猪750头。

有人会认为狩猎野猪非常容易,但其实为了保护当地野生动物,狩猎团队不能采取下毒、下兽夹、电网等方式狩猎,只能精准猎杀野猪。这就要求必须要有专业的狩猎团队才能够完成狩猎任务。

野猪的攻击性非常强,俗话说:一猪二熊三老虎,野猪虽然是杂食动物,但危险程度不比老虎差,猎杀野猪必须要配备专业猎犬和 *** ,并且还要一枪能毙命的 *** ,否则野猪皮糙肉厚,一枪打不死它,它会愤怒地攻击周围的人和猎犬,导致猎犬和人受伤,甚至死亡。

据围捕野猪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的猎犬,撵兔子、麂子尚可,和野猪搏斗,他们就派不上用场了,不好反而会被野猪咬死。”

但即便是顶级猎犬,在猎杀野猪时也非常危险,就在11月11日当天,狩猎团队的一只刚从国外进口,价值高达6万元的猎犬不幸阵亡。

由于猎杀野猪难度非常高,因此即便是专业狩猎野猪的团队,狩猎野猪也困难重重,4个猎人人手一支 *** ,再加上7只优秀的猎犬,在两天半的时间里,最终才捕杀了8头野猪。

野猪肉去哪儿了?

对于四川通江野猪成灾,吃货们表示,只要放开了吃,野猪问题就能够解决。然而令吃货们失望的是,野猪肉并不允许出售使用。

目前,四川通江对野猪肉采取的措施是:就地挖掘深坑,用生石灰消毒后掩埋,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野猪肉这么好吃,为什么要无公害化处理”,“如果750头全部无公害化处理,是多么浪费呀”。

其实,之所以不允许野猪肉进入市场流通,而是无公害化处理,主要是为了食品安全。

野猪生活环境不可控,在野外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病原体,而野生动物大多没有经过安全检疫,这意味着食用野生动物有一定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引发传染疾病的发生。

比如:SARS病毒的源头是中华菊头蝠,中华菊头蝠身上的SARS病毒传播给了果子狸,在果子狸身上发生变异之后,又传播给了人类。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果子狸身上携带有能够感染人类的SARS病毒,如果人类没有招惹果子狸,而是与其保持距离,自然也就相安无事。

除了SARS病毒之外,还有多种传染疾病也是通过动物传播给人类,比如:鼠疫,狂犬等,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国家才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而野猪也属于野味,所以野猪肉不能进入市场流通,而是需要被无公害化处理。

野猪肉为啥不让食腐动物来吃?

对于大多数食肉动物而言,它们并不会拒绝刚死亡的动物遗骸,即便是熊,也会食腐。既然野猪肉不能让人类来吃,那为什么不将野猪肉喂给食肉动物呢?

事实上,不是不给野生食肉动物吃,而是野猪泛滥的地方,一般食肉动物较少。野猪之所以会泛滥,恰恰是因为当地生态链中的食肉动物较少,无法控制住野猪的种群。

其次,野猪遗骸如果没有尽快被食肉动物或者食腐动物消灭,那么它们的遗骸就会成为细菌培养皿,这些细菌有可能会污染周围水源或者土壤,造成当地其他动物患病。

当然了,如果当地狩猎的野猪数量较多,那么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之后,这些野猪肉可以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处理,将其加工成动物饲料,再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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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被调出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不再受保护了?

最近,国家林草局对外公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意见稿中,已经在该名录存在了20年的野猪被删除了。如果意见稿通过,就意味着野猪将失去“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衣。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可以擅自捕获野猪了。



失去了“护身符”的野猪,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吗?业内人士指出,即便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获、食用、猎杀。


为什么野猪被移除出这个名录?专家表示,野猪具备了生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但是野猪在目前来看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这也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根据这一条把它适当调出。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可以大为缓解人猪矛盾,维护局部的生态平衡。


如果野猪不在名录里,是不是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了?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明海认为,野猪虽然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的名录,但并不意味着野猪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涉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中,包括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涉及的对象为野外的“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猎杀野猪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解释说,即使最终明确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 *** 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对扩散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入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野猪,才可以猎捕。


从解决野猪致害角度对野猪进行猎杀时,也不能使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捕工具或猎捕 *** ,如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排铳等工具,因为使用这些工具或 *** 危害性极大,严重威胁区域内其他野生动物和人身安全;涉及使用枪支进行护农除害开展猎捕野猪活动的,仍然要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枪支使用管理,有组织地进行,确保猎捕活动安全、规范。


猎获物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


王洪杰说,即使野猪正式调出名录,通过以上措施,野猪种群也不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同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仍将继续对野猪及其栖息地加强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种群数量过度下降,将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避免因过度猎杀导致这一物种进入濒危状态,影响到生态安全。


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央视新闻 农民日报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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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间组织连续15年捕杀野猪,每年至少杀300头,为何不犯法?

提到野猪,很多朋友都会觉得头疼,特别是在野猪泛滥的地区,人和野猪矛盾的日益加深,也让人们对于野猪的愤恨情绪不断激化。

不过,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再讨厌野猪,也是无可奈何,因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人是没有资格对它们展开猎杀的。

然而,在江西却有一个民间组织,过去的15年时间里,一直都在坚持猎杀野猪,而且每年至少猎杀300头。

要知道,今年中期以来,我国才陆续在一些地方,开放野猪的科学狩猎,而且还得是官方去进行组织狩猎,那么,为何这个江西的民间组织,去可以猎杀野猪15年呢?猎杀之后的野猪又去了哪里?为何他们没有触犯法律?

江西“振飞护农狩猎社”成立始末

这个特殊的民间组织,是江西的“振飞护农狩猎社”,这也是目前为数不多的,获得合法狩猎批准的民间组织之一,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他们猎杀野猪是合法的,自然,也就不会触犯法律了。

那么,“振飞护农狩猎社”又是如何成立的呢?这就需要从2006年开始说起了。自古以来,江西的野猪数量就非常多,不过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之前,野猪还没有成为国家保护动物,民间猎杀野猪的现象也很普遍,所以,江西的野猪还没有出现泛滥的情况。

但是自从野猪在20多年前成为了保护动物,它们的数量就一下子飞速增长起来,不足10年的时间里,江西多地的野猪数量,就有点密度过高了。

而到了2006年,人和野猪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开始多了起来,于是,一名家住在江西婺源县的农民王振飞,就向有关部门提议,想要成立一个民间的狩猎队,而且他本人也是有着相对专业的狩猎经验,希望可以发动更多的人联合起来,大家一起减少野猪泛滥的情况。

最终,这个提议获得了批准,“振飞护农狩猎社”也成为了我国最早的合法狩猎社之一,目前共有成员12人,而且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干这个活,这些队员的平均年龄也都达到了60岁,但是他们却为了保护山林、庄稼,过去15年里从未间断。

那么,“振飞护农狩猎社”每年猎杀的野猪又去了哪里呢?或许有朋友会认为,这些野猪可能都被吃掉了,然而真相却并非如此,因为猎杀野猪,原本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百姓,减少人和野猪之间的矛盾冲突,而且野猪作为野生动物,它们携带着大量的病菌,也是不可以被食用的,因此,猎杀后的野猪,也都是进行了无害处理。

那么,为何短短20多年,野猪就在全国泛滥成灾了呢?

从上个世纪中后期开始,事实上很多物种都陆续成为了保护动物,但是,却只有野猪在人类的保护下,数量真正实现了可观的增长,再也没有了灭绝的风险。

至于原因,除了野猪本身繁殖能力极强之外,事实上,也与野猪的天敌数量锐减有关。野猪虽然在人类的心目中很彪悍,然而事实上,野猪在自然界中,却是处于食物链的中流,它们是有着大量天敌的。

很多我们熟悉的食肉动物,甚至是一些小型的食肉动物,都可以猎杀野猪,但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原因,如今野生食肉动物的数量都在不断减少,而且很多都成为了濒危物种,在野外极其罕见。

自然,食肉动物少了,对于野猪这样的杂食动物,以及其它的一些生存能力、繁殖能力极强的食草动物来说,也就少了很多的天敌,数量自然也就不断增多了。

所以,有观点认为,想要科学去控制野猪泛滥的情况,只是依靠官方成立专业的狩猎队伍,每年定期展开野猪狩猎活动,事实上并不能够控制野猪的数量,而且这也不是一个长远之计,因为本身猎杀成本、成员安全等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

因此,想要科学防控野猪数量,还是应该让大自然尽快恢复平衡,让野猪的天敌们去治理它们,比方说放生一些野化成功的食肉动物,让它们回归自然猎杀野猪。

也有观点认为,或许我们应该引进一些野猪天敌,比方说孟加拉虎之类的,不过,外来物种的引进如果处理不当,那么,就很容易导致一个问题被解决后,另一个问题又出现的情况,所以,这还是需要从长计议的。

此外,也有人觉得,既然野猪已经泛滥成灾了,那么,它们也不需要再继续成为保护动物了,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说说!

野猪终于被移出了“三有”名录,它以后还受保护吗?仍然不能招惹

野猪终于被移出“三有”名录了。

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新“三有”名录),此前被列入其中的野猪已被踢出。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农林牧业从业者应该会很高兴,因为野猪基本就是最不受他们欢迎的大型动物,对庄稼树木等危害极大,每年都发生很多次野猪毁坏庄稼等农林作物的事情。

而且成年野猪相当的凶猛彪悍,经常还会有伤人事件发生,但由于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所以即便庄稼遭到野猪的毁坏,也不能随意对其进行打击,这是让农民朋友们十分郁闷的事情。

但更麻烦的事情其实还不只是野猪对农业的破坏行为,而是这种动物疯狂的繁殖行为,这所有的大型哺乳动物中,猪科动物是相当能生产的,一胎就能生5~15个小猪仔,每年甚至能生两窝,那么一对成年野猪,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变成12~32个,雌性野猪一年半就能性成熟,假如其生产和成长没有折损的话,理论上一对野猪5年就能变成一两千头,10年能变成数万头。

这种繁殖能力太疯狂了,再加上野猪非常贪吃,那么野猪种群的成长就需要消耗大量的食物,而且野猪又特别喜欢吃庄稼,这就导致出现了野猪与人争食的情况。

野猪在我国的分布十分广泛,由于对野猪的保护十分到位,这种动物在我国早就脱离了生存威胁,并且随着数量的增长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和危害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近些年来,野猪在我国多地都造成了很大破坏,而且有不少地方野猪甚至“进了城”,在城市的马路上溜达,或者闯入居民小区、公园、超市、地铁等人类聚集区中活动,野猪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对野猪的数量加以限制,那么这种动物势必会影响到人们的现有生存条件,所以社会上近些年也一直在发出取消野猪保护的呼声。

如今,野猪终于被踢出了“三有”保护名录,那么这种动物今后就不受保护了吗?然而又并非如此!

首先:这次所说的踢出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猪只是“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也就是说只有部分地区的野猪被正式调出了名录,其他地区致害不严重的野猪还是属于“三有”野猪。

再者,也是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是说就可以随意捕杀了,其实基本上变化不大,只是在狩猎程序的审批上相对容易了一些而已。

实际上野猪虽然被移出了“三有”名录,但它仍然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因为它还属于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所以野猪仍然是非持证捕猎者招惹不起的!在这一法规下,有非常多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受到保护,这也是有些人捉了一些麻雀之类的小动物却受到了处罚的原因,由于麻雀被列入了二类保护动物,捕捉20只就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连麻雀也不要轻易去招惹呀!

消息来源:《新京报》7月1日报道《被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受保护了吗?》

#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无故猎杀野猪,将触犯非法狩猎罪

案情概要

2020年12月20日,农民杨冬发、杨再祥相约一同去捕获野猪,用于食用。二人在明知不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带上2个捕兽夹一同上山。

在查看了野猪的行迹后,二人一起将其中1个捕兽夹安放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地方后离开。

同年12月25日,杨冬发、杨再祥一起去查看安放的捕兽夹是否猎捕到野猪,到达之后发现捕兽夹夹到一头野猪,当时该野猪尚未死亡。

杨再祥就用其携带的杀猪刀将野猪杀死。后杨冬发、杨再祥将野猪运回家的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后经当地林业局鉴定,被告人杨冬发、杨再祥捕获的野生动物为野猪,已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使用的捕兽夹属于禁用的猎捕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冬发、杨再祥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对其二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猪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确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至于何为三有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目前,我国规定了1700多种三有动物,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除野猪外,我们经常见的刺猬、草兔、麻雀、中华蜜蜂等动物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捕杀,否则就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还知道哪些常见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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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专家表示仍不可随意捕杀

国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近年来,野猪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

2022年,专家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查工作,发现浙江部分农户由于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农业受灾情况较为严重,近五年户均农业受灾面积比例从17%增加到23%,由于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户均农业受灾损失增加了近3倍。诸暨好几个村镇都受到了野猪的侵害,因为野猪爱吃树根,一个乡镇就有6000多棵香榧遭殃。有村民和野猪“斗智斗勇”了整整十年。因为野猪年年在收获季“造访”农田,10年来,他家的种植面积越来越小。 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野猪属于后一种情况”。

来源: 中国警方在线

标签: 野猪 动物 保护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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