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26日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致歉信。 *** 截图
潼关肉夹馍协会26日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致歉信。 *** 截图
中新网西安11月26日电 (记者 张一辰)潼关肉夹馍协会26日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致歉。并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将妥善处理。
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二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一个地名怎么就变成了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图为西安街头某“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高铖 摄
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更是潼关县经济发展中的特色产业。据了解,目前潼关肉夹馍产业已成为潼关县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带动了区域小麦、猪肉、香辛料、餐饮业产业链发展。
潼关县 *** 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显示,11月18日,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潼关县召开。会上提出:要维护知识产权,加强品牌推广,统一门店标准,塑造潼关品牌形象。提升全县发展肉夹馍产业扶持政策的覆盖程度。要强化合作、抱团发展,全力推动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当日的致歉信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希望全国经营者为潼关肉夹馍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该协会已经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男子在西安火车站买肉夹馍整钱零钱交替支付 一分钱没掏还骗走90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对方用整钱、零钱几下捣腾,收银员小刘有点蒙了,被骗走了近百元。
20岁的小刘是解放路上西安火车站附近一家饭馆的收银员。12月3日下午1时许,饭店里来了一位男性顾客,大约20多岁,要买肉夹馍,并掏出了100元现金。当小刘准备验钱的时候,该男子又要回那100元,称有零钱。他先掏出5元钱给小刘,随后又说零钱不够,又把100元递给小刘,但很快又收回,然后就催着让找90元。这样捣腾了几下后,小刘一分钱都没收,反而给他找了90元钱。然后,男子借故离开饭馆,再也没有回来。过了几分钟后,又来了一名男子,要买15元钱的水饺,用同样的方式骗走90元钱。
到了晚上,和老板对账时,小刘才发现少了100多元钱。经过一番回忆后,她觉察问题出在这两名男子身上,后来查询监控,果然是这样。这家饭店的老板史先生说,今年4月份,还有一名男子在他的店里,用相同的手法骗过几十元钱。
据了解,当日下午,在解放路上的另外一家饭店,也是两名男子中的一人,用同样的手法想骗钱,但是被收银员识破,没有成功。
史先生说,因为损失不大,考虑到这些人是流窜作案的,他就没报案。在华商报记者的建议下,史先生称,会向警方反映此事。
官方通报西安鄠邑区户县馍店微信群不当言论事件:发布不当言论者已被带走调查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近日,网上名为“户县馍店”的微信群内有人发布不当言论后,相关视频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有一定传播,引发群众较为强烈的情绪。鄠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鄠邑分局调查处置。目前该视频中发布不当言论者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洛阳一肉夹馍店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一协会告侵权,要求交近10万元会费11月23日,#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上热搜引发大家关注和热议,记者随即联系上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针对此事他们表示这次是面向全国 *** ,起诉不是为了 *** ,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
记者提出质疑,那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交99800元的费用呢?对方给出的回答竟然是“这个是律师全权 *** 的,我们也不清楚。(据民生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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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潼关肉夹馍事件:想学沙县小吃,为什么却念歪了经?01
潼关肉夹馍事件,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据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百十家外地的小吃店,认为他们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求赔偿3万元到5万元不等。想继续使用商标,可以选择加入协会或加入协会委托的运营公司旗下,会费一年2400元,加盟费99800元可以和运营公司协商,减少一些。
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媒体采访的律师均表示,法律层面看某个协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完全合法的,按照《商标法》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作为商标。但 *** 的 *** 是否合适,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 在此之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干了同样的事,已被叫停
11月24日当晚,央视财经点评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行业协会无权禁止商户正当使用商标。”
02
“潼关肉夹馍”商标是纷争的起点,但商标背后的专用权利人 “潼关肉夹馍协会”才是事件主角。
通过企查查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看到这是一个社会组织,法人王华锋,该协会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后来改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再搜索“王华锋”,可以看到此人是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55%,他也是该公司最终受益人。而万盛餐饮旗下有4家公司: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潼关县潼味坊快餐供应有限公司、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秦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董开锋、王迪和一位监事于威分别任这几个公司的法人。
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如何成立的呢?
梳理渭南市人民 *** 官网上一篇题为《弘扬潼关饮食文化的旗手——陕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华锋》的文章,可以理清时间线。
2012年初,潼关县就业局找到王华锋,想和他联合开展“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打造潼关的创业品牌、增加群众收入。”
2月,潼关县的之一期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班在县职中开班。
4月,潼关县 *** 召开打造潼关小吃品牌相关问题的常务会议,通过并成立了潼关县小吃推广领导小组,同意成立老潼关小吃协会(后改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潼关县就业局与王华锋的西安万盛餐饮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实现全程公司化运作。
6月,老潼关小吃协会成功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潼关肉夹馍”商标。
奇怪的是,在潼关肉夹馍的搜狐官方号《实至名归!潼关肉夹馍助力西安申报国际美食之都!》这篇文章中,“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在2016年末注册成功的。
■ 图源潼关肉夹馍搜狐官方号《实至名归!潼关肉夹馍助力西安申报国际美食之都!》
然而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可以看到,商标的注册有效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经续展至2025年12月13日。
不管商标注册时间是怎么回事,上述表述都可以看出:潼关肉夹馍协会是由县就业局起头,县 *** 和王华锋共同推动而成,“潼关肉夹馍”商标也与他们有关。
事实上,并非任意协会都可以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想要成功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经过潼关县人民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王华锋作为协会法人、同时又是万盛餐饮有限公司大股东,在目前的公开资料中,他的生意遍布潼关肉夹馍各个产业链。
万盛餐饮有限公司的官网名为“王华峰肉夹馍”。官网介绍里写着:王华锋2003年创办“王华峰肉夹馍”,2006年注册品牌,2009年注册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而且,在官网首页上就能看到该品牌和潼关肉夹馍的关系:“潼关肉夹馍标准制定者——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
“王华峰肉夹馍”的定位为,帮助他人创业,主打加盟生意。有意向的人可以和对方签署加盟合同,总部协助办理开店手续、店面装修、物流配送、人员 *** 及培训等一系列筹备工作。
在潼关肉夹馍官方公众号里,写明了加盟费用,旗舰店9.98万元,标准店5.9万元,创业店3.98万元。
王华锋作为经理的另一家陕西盛潼餐饮有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模式,在《文化艺术报》的一篇报道中,2019年,盛潼餐饮公司新建占地40余亩的配送中心,中心每年生产饼类可达2000余万个,肉类产品852余吨,调料类6吨,营业收入3000余万元。
据《渭南日报》报道,“王华锋今年43岁,做肉夹馍生意近20年,经营着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值达到3000多万元,500多家店铺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还可以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还在继续申请其他和潼关有关的商标,比如“老潼关”商标的国际35类和43类。他们也想扩大 “潼关肉夹馍”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从如今的30类扩张到43类和35类。
这也是潼关肉夹馍协会野心的体现,商品第35类为广告销售,影响范围极大。一旦申请成功,日后提到“潼关肉夹馍”的所有内容,包括媒体文章都会受到商标权利人的影响。
03
在「贞观」之前的文章《白吉馍是西安人对抗工业化肉夹馍的最后防线》里,我们分析过为什么潼关肉夹馍走了出去。在全国卖肉夹馍的陕西老板里,潼关人最为积极。在肉夹馍品类中,潼关馍因为工业化生产,并使用冷链运输,馍的成本被压缩到更低,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这几个优势,让它成为本地较为容易走出去的小吃,也是最有希望连锁化经营的本地小吃之一。
潼关县领导最初找到王华锋想要打出肉夹馍品牌时,也有相似的想法,他们提出要学习沙县小吃,成为全国有名的地方餐饮品牌。但沙县的路子和潼关肉夹馍的发展有很多不同。
九十年代末,沙县的“标会”融资崩溃, 沙县人为了躲债和赚钱纷纷外出打工。开始时,沙县小吃并没有特定的行业组织,往往是一家夫妻俩开小吃店,做得好赚到钱,把亲戚都带出来。南方人天然的抱团意识,沙县低廉的价格和多样的产品,是沙县小吃成功的关键。
在南方周末的文章《餐饮“奇葩”沙县小吃:一个县的全国生意》中,沙县依然以传统的经商模式为主,家族里一个人在外打拼成功,亲戚们都投奔他一起做生意,十几个或者几十个人一伙,有困难大家一起处理。甚至产生了一种家族式的开拓团队,有人先到陌生城市寻找场地,开发市场,自己不经营,店开好后 *** 出去。也有合作经营模式,自己经营同时,与他人合营。由企业统一管理的店铺并不多。
沙县 *** 在其中的作用,早期为支持各地开店,后期为致力于规范行业。
90年代末,沙县 *** 成立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沙县小吃办”、“沙县小吃业发展服务中心”等3个机构,其实是同一套人马;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小吃办。为了动员当地人出去打拼,开展小吃培训,村民参加培训就给钱。还在如厦门、福州等地设立办事处,帮助当地沙县小吃商户互相联系,协调问题,甚至包括小孩上学问题。同时给予开店奖励,为农民提供小吃低息甚至无息贷款。
到了假冒店众多的后来,沙县开始整肃品牌,创立行业标准。2014年沙县一度传出要上市的新闻,沙县小吃集团当时和正大集团签约,加快当地产业升级,打造连锁规范化品牌店铺。但在相关报道中,沙县小吃的民间力量们对这件事都保持着观望的态度。
沙县小吃是沙县人自主创业的结果,南方人以个人的勤奋,天然的经商抱团意识,在 *** 的支持下遍布全国。但成功并不只属于沙县人,2015年的统计里,全国有一半沙县小吃的经营人是外地人。潼关肉夹馍还没发展到沙县小吃的的规模时,已经开始了大规模针对非加盟或非会员商户的 *** , *** 中发生的种种故事,让人感到困惑。
24日晚《华商报》报道,在一家安徽小吃店老板提供的《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 *** 》里,有协会和律所约定的侵权案件利益分成比例。“潼关肉夹馍协会因潼关肉夹馍协会所属的地理标志性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在市场中的侵权行为过多,影响到品牌自有市场发展,于2020年12月16日同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知识产权 *** 服务合同’,进行全国 *** 。“
文件里有协会和律所约定好的侵权费用结算 *** 。而据法律从业者表示,以下这份和律所的风险 *** 费用分成,与如今的市场价格差别较大。
■ 图片来自:华商报
有餐饮从业者认为,餐饮协会理应服务于协会里成员,宣传美食文化,做好 *** 和行业商家的桥梁,同时 *** 主管部门则需要引导制定行业标准,共同推广地方美食,发展地方经济。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波操作,瓜田李下,难免让人质疑是真的想推广潼关肉夹馍吗?
这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协会行为,已经对潼关县形象和陕西美食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陕西小吃名闻天下,尤其是作为县域小吃品类,近年来能走向全国,实属不易,当地主管部门更应妥善解决。就在本文刊发之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潼关县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关注此事,并介入处理。
作者 | 铛铛 | 贞观作者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已有商户被判赔近八千元,如何退款?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了,但卖肉夹馍的河南商丘宁陵县李女士不知道能否追回被判赔的近8000元。
11月26日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表致歉信。致歉信中,协会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等内容。
就在11月26日凌晨,对于此次遍及全国的商标权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然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此前已将近8000元转给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委托律师。26日看到协会道歉后,她将道歉信发给协会委托起诉的律师,律师称钱已转给了协会,请自行联系协会。
记者就此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拨打多个官网所留联系 *** ,至截稿未能接通。
那么,已经缴纳赔偿款的商户如何要回赔偿款?一审被判赔偿商户如何申请改判?被诉商户又有哪些诉求?
小商户被判交款之后:律师称“什么都不记得了”
2021年9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称自己店铺名涉嫌侵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
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一家都不懂法律,所以收到传票的时候,“一下子就慌了”。随后她去找同样做肉夹馍生意的同行沈女士商量,发现沈女士也收到了同样的一张传票。
两个做小生意的女人找人咨询如何应诉,听说请律师要付高昂的律师费,她俩一致决定不请律师,直接开庭受审。
9月17日开庭,李女士和沈女士发现,除了她们之外,还有其他商户也在被诉之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同时开庭,分开审理”。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开庭期间,李沈两人与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起诉的邢律师进行了沟通,对方同意协商解决。然而庭审后,两人表示一直没有收到邢律师的通知。
10月2日,李沈两人突然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女士、沈女士败诉,店铺要赔偿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侵权费以及承担对方诉讼费。面对一审判决,李沈两人均表示要上诉。
李女士收到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提交上诉申请后,沈女士和李女士收到了一条法院短信,并附加了一个链接。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手机打不开短信中的链接。再次接到法院 *** 时,两人被通知已经错过了缴费日期,上诉失效。
李女士告诉记者,上诉失效后,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多次打 *** 向自己催款,称若李女士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赔偿金中还会增加高额利息。
邢律师几次催款后,李女士选择将钱转给了对方,包括对方的诉讼费等一共7775元。
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母亲摔伤住院急需用钱,她没有支付该款项。目前沈女士的店铺已经倒闭 *** 。
对此,记者拨通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的 *** ,邢律师称,自己不记得 *** 过潼关肉夹馍协会多少起官司,不记得协会后来是否联系过自己,“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记者又致电邢律师所在的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负责人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让记者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直接联系,并挂断 *** 。
11月2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官网所留多个 *** ,至晚间一直未能接通。
有商户提出应解决应诉损失费用
11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得知这一消息后,李女士、沈女士两人开心之余仍有担忧。
11月26日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道歉声明。两位商户迅速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道歉声明发给邢律师。26日晚,在李女士的不断追问下,邢律师回应称,本案涉及赔偿款已经交给协会,自己的 *** 工作已结束,至于是否退费,需要李女士自行联系协会。
沈女士告诉记者,就在新闻报道前一天,邢律师还在通过微信催款,要求沈女士执行法院判决,付清赔偿款。
在李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全国老潼关团结群”中,不少群成员也与两人有着相同的担忧。
此外,群内还有人总结了被诉商家诉求:一、要求对目前已起诉的商家全面撤诉;二、要对已判决赔偿的商户、已和解赔偿的商户和全体商户因应诉所损失和花费的费用进行解决;三、要求协会放弃汉字 “潼关肉夹馍”专用权,仅保留图案商标专用权,如类似地理标志商标沙县小吃与兰州牛肉拉面;四、希望 *** 及有关部门调查协会与餐饮的关系。告知商户,会长王华峰以协会的名义,为自己的两家餐饮公司疯狂敛财这个事情是否涉嫌违法。
对于被判赔商户的上诉情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亮律师认为,商户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且目前已经出现商户二审胜诉案例。
张律师称,一审判决书生效日起6个月内,商户可以申请再审;在一审判决存在明显误判的情况下,商户也可以与审判法官或法院院长沟通,要求一审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纠错。
鉴于官方对此事基本定性,同时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对此道歉,张律师有如下四点建议:一、法院应主动启动再审程序,自行纠错,还商家一个清白;二、对正在诉讼的案件,协会应立即撤回起诉;已经收到赔偿的案件,协会应主动联系商家,尽快将支付的赔偿款退回;三、因 *** 过程中,仅仅是律师与商家进行沟通,律师是最合适处理善后事宜的人,也曾是该 *** 行为的获益者,律师有一定责任协助商家与协会进行退款,为商家退款开方便之门;四、商家可以主动联系协会律师和协会退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再审,纠正错误判决。
起底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拥有300余家连锁店
全国超过212家小商户都曾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在一些报道中,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小商户赔偿数万元的侵权费,若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标牌,还需再缴纳约10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显示,加盟费分3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
据悉,“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3日。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登记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仅有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王华峰,主营业务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上述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正为王华峰,其持股比例为55%。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王华峰,最终受益股份为60%。
潼关县人民 *** 官网去年的一篇名为《潼关肉夹馍与匈牙利布达佩斯的千里“姻缘”》的文章道出了协会会长王华峰的身份。文章称,王华峰经营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资产20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在国内有300余家潼关肉夹馍品牌连锁店,60多个市县配送网店,年营业总额达4000余万元,是陕西更具品牌影响力的地方特色小吃企业之一。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李梦涵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
起底潼关肉夹馍协会 这家协会状告18个省份的小吃店近日,多家小吃店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潼关肉夹馍”商标,引发舆论关注。对此,该协会回应称,起诉是律师全权 *** 的,“我们也不清楚”,“这次是面向全国 *** ,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肖战起诉多家公司 *** 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肖战与多家公司 *** 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信息公开,原告为肖战,被告分别为济南雷鹏眼镜有限公司、台州市同辉贸易有限公司等,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的开庭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管理。”
天眼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值得一提的是,该协会登记住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疑似为一家肉夹馍店。相关法律文书也显示,其住所地为“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十三花肉夹馍店”。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该协会共申请了13枚商标,包括“潼关肉夹馍”“老潼关”,其中,仅有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完成注册,其余状态均为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今年7月,该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山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份。
涉及该协会的判决文书显示,该协会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争“老潼关”商标,认为西安某公司完成注册的“老潼关”商标与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近似,应判定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此后,该协会因上述行政纠纷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被驳回。
此外,该协会多个名称也引发网友关注。其现用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而疑似其官网显示,该协会2018年发布《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新闻追责的声明》署名则为“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印章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此外,认证为该协会的微博名称为“潼关肉夹馍总部”。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
潼关肉夹馍协会诉讼 *** 被叫停,当地商户:之前没入会也不担心成被告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没啥影响,我们做好自己的生意就行了。”
25日中午,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陈老板打开电烤炉,16个饱满的白馍被夹出送上案台。头一天晚上,他在社交平台看到肉夹馍协会状告商户的视频,与家人相视一笑,便没再多想。
极目新闻记者在潼关当地走访发现,不少本地人并不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存在;当地的一些老字号也并未加入协会,跟协会基本没有关联。不过,有部分老字号支持对“潼关肉夹馍”的规范行为。
目前,潼关当地已经官方叫停了协会的 *** 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专家表示,为了保护商标和品牌,维护地理商标的有更合理的处置方式,不顾人情的鲁莽只会让“潼关肉夹馍”更受伤。
当地已成一条龙产业链
“老板,来两个肉夹馍。”
25日下午,在潼关县一家老字号肉夹馍店里,两个学生麻利地要了两个馍和两碗鸭片汤。
老板顾先生(化姓)介绍,因为疫情今年生意有所下滑,以前平时一天能卖出1000个肉夹馍。
在潼关街头,走几步就能看到一家肉夹馍店。除了肉夹馍,配套用具也不少。
在一家的肉夹馍生产用品店内,摆满了烤箱、压片机、揉面机等 *** 肉夹馍的用具。店主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店里的器具每天都发往全国各地。“你如果要是开店,所有东西都可以在我们这里配齐。”
王女士说,配齐一套肉夹馍的工具一般不到3500元就可以完成,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她建议肉夹馍可以和粉面同时经营。
当天下午,记者拨通街头一家能够提供冻饼的供应商 *** 。“如果你是新手开店,可以直接购买冻饼。” *** 里,供应商称这种冻饼不用揉面和面,直接冷链运输到店里,就可以进行烤制。冻饼的价格在0.7元一个,零售价格单卖2元。“利润肯定在50%以上。”对方说,
冻饼由潼关当地专业的冻饼厂生产。这位供应商称,“冻饼类似于手抓饼,只需要在烤箱加热3-4分钟,口感就会很正宗。”厂家供应的冻饼月销量超过80万个。
当地商户不怕被告
2016年6月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
不过直到协会将100多家外地小商户告上法庭之前,当地有不少人并不知道这个协会的存在。
“我昨天下午看到视频才知道,之前没了解过。”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卖了7年的肉夹馍烤箱,一直没有听说协会的存在。
潼关当地生意人柯先生称,自己也很久没有吃肉夹馍了,协会 *** 视频火爆前,他都不知道这个协会的存在。
经营老字号肉夹馍的顾先生则说,之前知道有协会,但是没怎么打交道。“潼关肉夹馍走向全国,跟协会的关系很大。”顾先生说,潼关肉夹馍一直养在深闺,很多做了几十年都没有想到将肉夹馍推广出去,但是协会在通过各种手段在做这个事情。
“听说协会成立之后,还跟 *** 一起做肉夹馍的扶贫培训,全部免费。肉夹馍再好,不做推广也不行。”虽然跟协会一直没什么来往,顾先生对协会 *** 的行为表示支持。
顾先生称,外省很多潼关肉夹馍都不正宗,面饼都是用的白吉饼,跟潼关的饼有很大区别,“一个是发面,一个是死面,口感是完全不一样的。”顾先生说。
当地一家老字号肉夹馍老板告诉记者,虽然县城有不少肉夹馍店未加入协会,但因为潼关县只有那么大,大家都互相认识,协会不会告他们。而且很多店都有自己的名字,比如说梁喜娃、杜家等,并不带“潼关”字样。
官方已叫停 ***
对于采用法律手段 *** ,不少人对协会表示支持;不过,质疑协会通过法律手段威胁牟利的声音却不绝于耳。
2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协会注册地址“十三花肉夹馍”店面。在店面三楼,记者看到挂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办公室,不过当时无人上班。
有市场监管系统的内部人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地理商标应该发挥其更大优势,得到大众的合理利用。“如果要保护商标、品牌,行业协会首先应该做的就是要有行业标准。”这位内部人士称,有了“潼关肉夹馍”的标准,才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方向。将标准公布后,让想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逐步达标、入会,然后收取合理的会费,“而不是新闻报道里高达近10万元的加盟费”。
该内部人士建议,当会员入会后,进一步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同时协会每年召开会议,对会费的使用明细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形成一个健康的生态,将潼关肉夹馍真正做大做强。
25日晚,极目新闻记者从潼关县相关部门获悉,当地已经官方叫停了协会的 *** 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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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对“陕西潼关肉夹馍”和“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事件”怎么看?前段时间,河南著名小吃逍遥镇胡辣汤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河南焦作市多家胡辣汤商户遭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几乎同时,陕西也传出“潼关肉夹馍”小吃的众多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经营肉夹馍小吃的这些商户,本来就是地方特色小吃,然而这些人却以成立什么狗屁协会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为由,要求上百家商户上供缴纳会费,光加盟费就要14万元,否则就以侵权为由起诉商户,这和强盗,敲诈勒索行为有什么区别呢?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吃相这么难看,各位在座的网友们,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回复: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也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感兴趣的网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起携手传递社会正能量!<祈祷><比心>
几家店老板称,他们因出售带有“铜管”字样的肉而被起诉。来源: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截图
“逍遥镇胡辣汤”商标权争议尚未完全停止,“铜官肉夹馍”更成为 *** 热搜。
据媒体报道,河南数十名商户表示,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们要求赔偿,因为他们销售的肉夹馍上带有“潼关”二字。 “莫”这个品牌需要支付近10万元的费用。潼关肉夹馍社 *** 引发争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具有“一体性”、具有社会效益的特点。但潼关肉夹馍协会将该品牌授权给私营企业,该企业试图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
不少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和专家认为,对于相关组织所应用的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共同品牌,一般来说,重要的、有资格的人士只需支付少量的会员费就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及相关企业的做法,“涉嫌‘使用’具有公益性质的集体商标,混合共同利益谋利,使其成为缴纳地方高额治安费的一种方式,并成为商业垄断。” ” ,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也违反了地理标志的法律目的。”
理赔后如果还用还得赔10万左右?
11月21日,河南民生频道参考专栏报道,数十家小吃店摊贩因销售带有“潼关”字样的肉夹馍,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其赔偿3至3元不等。 5万元,如果想继续使用“铜官肉夹馍”品牌,则需要缴纳9.98万元。
视频报道中,一些商贩认为自己是经营多年的小企业,没有发生不明原因的违规行为。广大商贩不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迫害。有的说:“很多(当事人)律师来给我们打 *** ,一开始说是5万,最后改成18000,然后又打12000,然后又打8000,最后才得到。”周四他们给我打 *** 说是5000,价格是单独定的,我想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 *** ,而是为了赚钱。”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馍馍,源于唐初。 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工艺被认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中华商标网了解,“铜关肉夹馍”商标由铜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批准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具体使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法定代表人名叫王华峰。资料来源:全国社保债务信息平台
全国社会福利协会信息平台信息显示,铜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王华峰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协会是社会团体,注册资本5万元。他的地址是潼关市十三花柔家模。潼关县民政办公室负责登记。该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正在进行“批量”起诉。七查查新闻显示,共立案396起,立案28起,出具法庭文件11份,庭前调解1份,法庭声明355份。庭审开庭陈述显示,大部分诉讼都是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卖家商标侵权的结果。被指控的商户包括来自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省份的餐馆、餐馆。
信函联系了两名被起诉的被告商人。
在广州工作的陕西人赵先生表示,他的店名里没有“潼关”二字,部分菜单上只有“潼关肉夹馍”选项。他也对违规指控感到惊讶。他愿意积极应诉,拒绝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提出的赔偿或入会要求。
陕西延安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营一家夫妻店的李军说,“我以前为了这家店罚款过他,但连9.8万都拿不到!”
李军说,他的店是2017年开业的,因为他从小就吃肉夹馍,来到鄂尔多斯打工时,看到这里没有肉夹馍店,就开了一家店。法庭的传票让他大吃一惊。原告的“取证过程”还带着光碟——今年5月的一天,有人走进他的店里买一罐肉并拍了张照片。他的店招牌。
针对李军的诉讼将于12月24日开庭审理。他注意到,邻近的店铺直接名为“铜关肉夹馍”,其标志与“协会”的标志和字体相同,因此没有被起诉。
信中还指出,在此前多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均撤诉。
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
肉夹馍卖家使用“铜管”二字是否违法?
北京市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峰表示,这取决于铜关肉夹馍协会是否拥有商标权。尽管有些商标可能有不良注册、欺骗等非法来源,但商标使用权人拥有该商标的专有权,直至该商标无效或被撤销。此外,被指控侵权的人可以因在先使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等原因被推定为未实施侵权。事实上,你必须相信公正的判断。
铜关市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 来源:中华商标网截图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波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集体”,该商标属于地理标志。
北京中文(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因为它是公共财产,具有公共特征,具有公益性质。 “地理标志作为表明产品来自一定地区并证明该产品的特殊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的标志,对于当地工业化农业、发展区域经济、创建特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只要是该地理标志区域内的商户都可以以极低的价格申请使用。
澎湃新闻发现,《“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简称《使用规则》)明确使用“潼关肉夹馍”来表明联名经营者是老通关小吃协会会员,以及原产地地区。以及产品的具体质量。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县肉夹馍协会被命名为“老潼关食品协会”。
《使用规则》最后列出了2014年使用集体品牌“潼关肉夹馍”的会员,包括潼关县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华峰、王迪、董凯峰等35个团体和个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35个团体和个人可以垄断该品牌。 《使用规则》第四条规定:“老铜关食品协会全体会员按照本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使用‘铜关肉夹馍’集体地理标志。” 《使用规则》介绍了“潼关肉夹馍”的具体细节,在生产过程后,第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地理‘潼关肉夹馍’商标。”
在河南卫视民生频道的报道中,该组织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所有做这件事的人都可以加入到组织中来,我们一起把这个品牌发展起来。”
如果说保护结社权利的诉讼是“为促进和平而战”,那么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为何被指控缴纳一万、甚至近十万元呢?
姚克峰律师介绍,“潼关肉夹馍”的注册组织——潼关肉夹馍协会,是经 *** 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收取会员费必须得到国际事务部的批准。会员费通常很低, *** 机构无法接受数万的会员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河南民生频道报道称,在联系销售人员时,该协会负责人表示,其会员年费为2400元,每月200元。
铜关肉夹馍协会授权两家企业使用和使用该品牌。来源:铜关肉夹馍微信协会公众号
私人公司是否对商标负责?
违规卖家索要的99880元费用去哪儿了?
该协会负责人在接受河南民生频道采访时对商户表示:“进入这个区域是因为协会授权的,下面有专业的食品经营和维修公司。”
这份声明称,铜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卖家违法,而99880元正是为卖家工作的公司所要求的“特许经营权”。
营销人员为什么要加入这个行业?该组织的解释是,“该公司已获得该组织授权使用该品牌进行食品管理,该组织取决于该公司的各项标准”。河南民生频道的报道画面上,运营公司名称为“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潼关肉夹馍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帖子发布公告称,2015年12月25日,老通关市食品协会将“潼关肉夹馍”品牌授权给“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和“潼关县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使用和运营该品牌的公司。
企查查数据显示,潼关县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持股40%的为董凯峰,但主要控制人为持股60%的王华峰。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迪,控制官也叫王华峰。两家公司同时持有或申请“王华丰肉夹馍”、“王华丰”等注册商标。
公开报道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的王华峰为同一人。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叫“王华峰”。
据《渭南日报》2020年4月报道,王华峰今年43岁。他在肉夹馍公司工作了近20年,管理潼关县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年产值。价值3000万元,门店500多家,覆盖全国20多个省份。
加盟价格来源:铜关肉夹馍微信协会公众号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核实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潼关肉夹馍”公众号中,“关于我们”栏目下,主要活跃“加盟详情”、“小吃培训”和“侵权通知” ”。 ETC。内容。
据悉,注册费分为三部分:顶级店9.98万、标准店5.98万、经营店3.98万。 “特许经营”类别下,还有一些小额费用,如押金、管理费和200元的“食协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入详情”栏目下,设有“违规告知”栏目。 《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责的声明》代表“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发表。发布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声明透露,目前,在陕西及全国各地,各大 *** 平台均出现使用“铜官肉夹馍”品牌的非法、非法、仿冒店铺,严重侵犯该组织的商标权,该组织希望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相关平台已下架与其相关的非法销售。他委托律师事务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上述信息显示,一方面,铜关肉夹馍协会在做“违规责任”,另一方面,授权企业则以“诚邀入驻”的形式进行经营活动。
据华西都市报《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报道,被告卖家在诉前与律师协商并实施和解的首要条件是“需要办理手续并缴纳被告的关联费” ”。
11月18日,铜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座谈会在盛通餐饮公司召开。来源:铜关肉夹馍微信协会公众号
律师:捆绑共同利益谋利违法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方式,姚克峰律师认为,“这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质、谋取私利的集体品牌,是将公共权益视为私有财产的一种形式,是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的联合品牌”。利润。”违法行为。”
姚克峰观察到,铜关肉夹馍协会的合法 *** 没有问题,但不能将 *** 与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商业特许经营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加入会员和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只需要少量的资金,很多企业可以考虑。以上两家企业都支付了高额费用。”协会通过支付费用,授予肉家沫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品牌的会员资格,这是非法的。”
函件指出,《“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对集体商标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集体商标不受控制、不分类、不丢失、不得 *** 、出售、赠与他人,且不允许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给非法人成员使用”。
刘凯指出:“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是指商业品牌 *** 机构的特许经营,加盟商的所有权没有地域限制。但品牌地域集体必须是集体成员,才可以按照团体制定的管理规则使用该标志。如果集体地理标志标志不受地域限制,各地商家通过登录,即可成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实际使用者。使用地理标志并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地理标志体系设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也认为,“企业通过地理商标进行自身业务扩张,违反了地理标志法的宗旨。”
姚克峰认为,“地理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应当享有有限的权利,而且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不一样,但它也具有社会性。如果将这种许可行为转变成一种缴纳地方保护费并成为商业垄断社会的方式,显然违背了法律的本意。